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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条例》公布


2006年12月20日 14:46  [来源:中华遗产杂志社]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长城保护条例》公布

  2006年10月24日,《长城保护条例》公布,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国家首次明确宣布,将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条例》规定,长城上禁止从事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等七种活动。至此,长期遭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双重损毁的万里长城终于有了“护身符”。

  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董耀会表示,调查显示,明长城有较好墙体的部分已不到20%,有明显可见遗址的部分已不到30%,墙体和遗址总长不超过2500公里。在一些人迹罕至、自然条件恶劣的地方,长城实际上已经消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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