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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辽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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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超生 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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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9 月 2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举报超生 给予重奖

  晨报讯(记者 黄晓姣)今后,依法举报超生行为的,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奖励。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我省制定了《关于对实名举报实行奖励的有关规定》,对于举报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套取、截留、挪用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等行为的市民,将奖励1000元;举报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抱养)子女,将奖励2000元;举报贪污、私分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奖励举报人相当于被举报人涉案金额的5%的奖金,奖励金额起点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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