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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2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专家建议:养老险转移应出台配套政策

  对于新转移办法的施行,网上出现不同声音,认为有些“操之过急”。

  对此,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研究员,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学会教育分会理事罗元文认为,在最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时,人们也有疑虑,有人甚至认为是“天方夜谭”,可是现在施行得很好,包括最近几年推行的新农合、新农保等等。“我认为,国家从明年开始推行这个制度,就说明国家下了决心,并且下大了力气,来办这件事,比如,国家提出要进一步加大社保投入等等,这都是给社保制度的完善打下基础。”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最终版本还没有公布,但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养老保险转移的具体额度,即: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具体计算为: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实际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

  罗元文表示,对于这个标准,还不清楚是如何测算的。对于转入地来说,可能不再需要增加基金投入,或者需要。不过,罗元文认为,人员的流动,多数是向经济比较好的地方流动,为此,转入地经济状况比较好,有能力承担转入的成本。

  不过,罗元文建议,国家还应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比如,如何加大对一些转入地的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贴等等,以保证该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

  本报记者 常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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