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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3)(2)

2019-03-08 18:49栏目: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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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9:00-8月12日24:00 网上报名

7月30日-8月1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周六、日休息) 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7月30日9:00-8月14日24:00 网上缴费

10月25日9:00-11月1日24:00 下载打印准考证

辽 宁 省 人 事 考 试 局

辽人考〔2018〕23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4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经济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机考,考务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承担。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及考试方式

2018年度经济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15个专业,各个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详见附件1)。

全部科目均采用机考方式进行,按专业分为4个批次实施。《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批次   专  业   考试时间   科  目  
1   初级:所有15个专业中级:农业经济、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3个专业   11月3日上午   09:00-10:30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1  
10:30-12:0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2   中级: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旅游经济等7个专业   11月3日下午   15: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2  
16:30-18:0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3   中级:商业经济、金融、保险等3个专业   11月4日上午   09:00-10: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3  
10:30-12:0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4   中级:工商管理、财政税收等2个专业   11月4日下午   15: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4  
16:30-18:0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和〈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等文件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的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8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报考人员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栏“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使用说明”。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报考人员)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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