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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十项重点工作推动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

2019-03-23 15:26栏目:旅游

人民网沈阳3月23日电 (孝媛)查清一批假冒伪劣源头、关闭一批违法企业和黑加工点、销毁一批问题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培育一批好企业、出台一批长效性监管措施……3月22日,辽宁省召开“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会议,确定十项重点工作任务,解决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问题治理,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建设

以网络订餐平台为重点对象,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质、第三方平台许可和量化等信息公示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打击无证、套证、使用假证或委托无证“黑作坊”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严格规范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查、信息公示等制度管理,净化网络餐饮服务环境。

校园食品安全建设

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餐单位为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和记录、贮存和加工管理等情况,严厉打击许可超期、超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以及不按要求进行采购、贮存、加工和清洗消毒等行为。

进一步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教育学生远离三无、山寨等问题食品,引导学生发现问题食品及时举报,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三位一体”联防机制。今年全省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达到100%。

小食品安全建设

以小食品销售集散地、校园及其周边超市、食杂店、小摊贩经营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小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无进货台账以及经营来源不明、假冒、过期、三无、山寨以及香精、色素、甜味剂、防腐剂超标食品行为。

肉类食品安全建设

以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其周边、私宰专业村(户)、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为重点区域,深入整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加工未经检疫、来自疫区或走私生猪,未落实屠宰环节生猪入场查验、非洲猪瘟检测出证制度,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等违法行为。

以畜禽产品贮存服务单位、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肉及肉制品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畜禽产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检验检疫证章和票据是否齐全有效,重点整治不建立贮存者档案、不记录进出货台账、不留存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行为,严厉打击贮存、采购、使用病死病害、来源不明、变质超期、下架回收等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防不合格肉及肉制品流入市场。

蔬菜安全建设

以蔬菜、食用菌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和农药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围绕克百威、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禁限用高毒农药及毒死蜱、百菌清、腐霉利等易超标农药加大蔬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不出具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等行为,促进蔬菜生产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推出一批示范性农场、基地。

以蔬菜批发市场为重点,治理整顿市场开办者不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不履行蔬菜入场查验检验、不公示市场管理信息等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完善市场销售准入制度,强化落实生产基地和主要供应来源地的准出责任、市场开办者自查检验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督抽检责任,提升蔬菜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出一批示范性市场,规范推进场商对接、产地直销、集中配送、连锁经营、农产品销售进社区等产销模式。

面制品和淀粉制品安全建设

以省、市监督抽检为主要整治手段,以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量大的发酵面制品(如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油炸面制品(如油条、油饼、炸糕等)、生湿面制品(如现压切面、饺子皮、馄饨皮等)和淀粉制品(如凉粉、凉皮、粉丝、粉条、虾片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铝残留超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香精、色素、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

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建设

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沿线、美食街、农家乐等为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明厨亮灶、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信息公示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餐饮具不消毒、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不按规定加工操作等行为,以及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有毒菌菇、劣质蜂蜜等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鼓励各地规范、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点、传统风味、民族特色的食品经营店。

进口食品安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