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约定外 继承房也算夫妻共有
本报联手沈阳市房产局 周一至周三拨“86231111”问房子的事
晨报讯(记者 林浩)经适房申购、二手房交易、新房买卖、抵押登记……这些平时看起来很麻烦的事,周一至周三拨打本报热线“86231111”就能问明白。
本报联手沈阳市房产局举行“晨报房产咨询周”活动,跟房子有关的事情得抓紧问。
周一至周三,本报安排了不同领域房产问题,请有关读者按时间打电话咨询。
今天上午:特殊家庭能否申购经适房?
今天9:00~11:00,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副主任曲瑞庆将做客本报,回答市民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购的有关问题,本报读者可拨打“86231111”咨询上述问题。
据了解,申购经适房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三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00元/月(含本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本数)。
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经适房的实际申购中,经常遇到“特殊家庭”,而由于市民本人对经适房申购的条件理解不清晰,这些家庭很可能错失申购经适房的机会。
案例一:儿子去年当兵户口转走了,目前和爱人住在老房子里,如按两口人算,家里就不符合“人均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条件,算上儿子就符合,这种情况能申购经适房吗?
答:现役军人可以计算在家庭人口中,如果此人家符合其他条件,就可以申购。
案例二:与丈夫离婚两年,自己一直租房子,户口还在前夫家,这种情况能否申购经适房?
答:夫妻双方离婚后虽然一方户口没有迁出,但没有房子的一方如果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就可以申购。
今天下午:继承、赠予二手房手续有变化
今天13:30~15:30,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存量房转移与房产变更登记部部长王晖将做客本报,解答“新政策下办理二手房转让手续”方面的问题。
王晖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7月1日实行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后,沈阳二手房转让的有关手续发生了变更,部分情况下获得的房产也有了重新的确权程序。
“通过买卖取得产权、并按新办法登记的,如果登记时不是夫妻共有,那么二手房交易时就不需要双方到场。”王晖表示,按老登记办法规定,只要时婚期内购买的房产,再次转让时就需要双方到场确认,“原来就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双方离婚后处置旧房,按规定需要双方到场,结果一方离婚后就找不到了,也没有准确的公有财产处置协议,只能等找到这一方再说,办起来很麻烦”。
另外,新办法实施后,继承、赠予的二手房法律关系更加复杂,比如按规定,继承得来的房子也算夫妻共有,除非有遗嘱等事先约定,而这些房产的交易所需要件与原来相比也有变化。
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市民对办理二手房转让的地点搞不清楚,王晖表示,多数二手房转让手续的办理地点为产权证的发证机构,如果是涉外房产等特殊情况,就要统一到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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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关注:新房住了好几年没房证 咋办?
晨报讯(记者 林浩)“晨报房产咨询周”共分三天,每天的咨询都有针对性地面向不同人群,请读者密切关注期间不同民生话题、选择准确的接待时间,拨打86231111。
除了今天进行的互动话题外,明后两天的房产咨询领域主要有:
9月9日(周二)9:00~11:00,解答“为何新购房已经入住多年,仍然办不下产权证”等突出热点问题;9月10日(周三)9:00~11:00,解答“贷款购房想抵押,应该如何办理”、“预告登记如有共有权利人,也需双方到场”等问题。
另外,为了解答秋季房交会前读者的购房疑问,此次“晨报房产咨询周”主要安排的是房产交易有关问题,如果读者对开始的冬季采暖工作有问题,比如采暖费报销、特殊人群暖补等问题有疑问,可以拨打本报记者电话“31521280”咨询,本报记者将邀请有关负责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