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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送人又想讨回 花钱不冤


2008/12/02  [来源:华商晨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律师表示赠与之后再索要,确需承担赠与期间发生的费用

  晨报辽阳讯(记者 董南迪)要回自己的狗还得支付300元钱,胡女士感觉自己被讹了。

  为了让全家人都开心,胡女士只得花钱买回自己送出去的小狗。但她始终弄不懂,这钱到底该不该花。

  无暇照顾送走小狗

  昨日,家住辽阳市白塔区六一委的胡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女儿养了一条名叫“贝贝”的小狗。今年女儿考上大学后,这条小狗就由她来喂养。

  “这条小狗聪明伶俐我父母都喜欢。”胡女士说。

  一个月前,胡女士的父亲患上了脑血栓,母亲的身体也每况愈下。胡女士除了上班还要照顾父母,根本没有时间管“贝贝”,于是她打算把狗送人。

  上周的一天,胡女士在外面遛狗,一个年轻男子对“贝贝”格外喜欢。

  “我看他挺喜欢‘贝贝’,就把狗送给他。他一开始还不相信,后来听我一说原因,他就连声道谢把狗抱走了。”胡女士说。

  花钱买回自己的狗

  但是,胡女士的父母得知小狗被送人后非常不高兴,女儿也特意打长途电话,让妈妈把小狗要回来。

  “女儿在电话里跟我哭,两位老人本来身体就不好,还因为小狗跟我吵。”胡女士说,“没办法,我只能再去找那个人,看看能不能再把小狗要回来。”

  抱着这种试试看的心态,胡女士再次来到当天遛狗的地方,还真的等到了那名男子来遛狗。可是当她提出要回小狗的时候却遭到了拒绝。

  “他不肯把狗还给我,提出若想要回小狗得给他300元钱,说是给小狗打防疫针、洗澡、剪毛花了不少钱,”胡女士说,“为了让全家都开心,我只能认倒霉了。”

  自己的小狗送人才3天,却花了300元钱才要回来,胡女士越想越觉得冤,她觉得自己被讹诈了。

  赠与索回需承担费用

  “实施赠与行为后想撤销比较复杂,一般赠与人在未交付之前可以撤销,但若赠与之后再返回索要,则需承担赠与期间发生的费用。”辽宁汇铎律师事务所王珂殊律师说。

  据王律师介绍,胡女士的这种举动属于赠与行为,受《合同法》保护,只要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不触犯法律和他人权益的前提下,都可以实施赠与行为。

  胡女士若要撤销赠与要回小狗,对方可以拒绝,也可以提出一定的归还条件,在赠与期间新主人对小狗饲养发生了费用,因此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若能确定狗的主人是胡女士的女儿,虽然胡女士在女儿上学期间帮助喂养,但并没有把狗赠与他人的权利,属于无效赠与,可以无条件索回。”王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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