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记者 张天潘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秘书长沈洁披露,民政部已考虑调整非政府组织(简称NGO)注册的相关规定,以便于广大NGO注册。这样不仅会为NGO的工作开展和长期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对于中国的艾滋病防控工作也将起到推动作用。(12月1日《中国日报》)而与此同时,继大量媒体报道后,云南大理政府注资12万元的男同酒吧,却因太受关注而流产。(12月1日《新闻晨报》) 这两条新闻,摆放在一起,对于我们解读NGO有着较好的帮助。目前看来,大理男同酒吧流产的原因,是志愿者遭过度曝光。但我以为,这个酒吧的诞生背景更应该得到应有的讨论,即在政府放权的大背景下,政府注资的行为,是否是恰当的。在国际习惯上,对这种同性恋问题的干预,主要是以NGO力量为主导的,而政府注资则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猜疑,如这是不是在滥用纳税人的钱。 NGO与整个社会的关系,如果用国民经济构成来类比的话,政府部门就像是国有经济,官方或半官方背景的组织就是集体经济,而NGO组织,则像是私营经济。实践已经证明,私营经济对于经济的巨大作用,相信在合理的引导下,NGO在未来也能够发挥出同样突出的作用。 在这方面,香港NGO的治理模式可能有很好的参考价值。香港的NGO数量众多,参与民众也多。在政府财政和各种基金会、慈善机构的善款支持下,香港的NGO的义工队伍,积极而又无微不至地活跃在社会各领域和社区的各个角落,为改善香港市民社会福利,促进香港社会发展,进行着卓有成效的工作。而香港政府则秉承“提供服务并非政府的义务,政府的义务是保证服务得以实现;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桨”的理念。以此来看,大理政府直接的注资行为,无疑是值得商榷的。 不过大理的争议行为,倒也带给了我们反思的价值,即政府应遵循把公共服务的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适度分离的原则,厘清作为的界限,实现公共服务主体的多样化,政府则负责好掌舵即可。而划桨事宜,则可交给致力于从事公益事业的NGO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然后鼓励和引导NGO的发展,补充到政府不适合直接管理的领域,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民政部考虑中的调整NGO注册的相关规定,将能够更加有力地保障社会建设的多元化,形成政府掌舵,NGO来出力划桨的互动协作局面,这无疑对NGO乃至全社会,都是一个福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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