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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冒名当教师 向9名被告索赔45万

2007年08月24日 16:36 [辽一网-华商晨报]    [字号: ]


  自今年4月份,本报一直关注上饶市广丰县女子邱冬芳在12年前被人冒名顶替,受教育权被侵犯一事。本报“公益律师”团在得知邱冬芳的遭遇与家庭经济状况后,决定向她伸出援助之手,免费为其代理诉讼官司维护合法权益。事件曝光后,江西省教育厅、上饶市教育局、广丰县教育局、广丰县监察局着手对此事调查,在行政上对相关涉案人员予以处理。

  同时,在得到本报“公益律师”——法报律师事务所杨峻、江西帝经律师事务所屠燕玲支持后,邱冬芳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昨日上午8时50分,该案在广丰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民事索赔:原告向9被告索赔45万余元

  原告邱冬芳在7月时曾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冒名者吴某及当年班主任周某、广丰县排山中学、广丰县教育局、广丰县公安局等9方列为被告,提出37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请求。在考虑其他因素及损害事实后,她再次提出了456463元的新赔偿要求。

  在庭审现场,本案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吴某及其父亲并没有到庭,由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记者在民事诉讼书中了解到,邱冬芳当年的中考分数已过了上饶师范学校的委培分数线,并且上饶师范学校也向邱冬芳发出了录取通知书,由于被告排山中学及其班主任老师未将考试成绩及委培分数线通知到邱冬芳本人,并将录取通知书交给前来冒领的被告吴某,再加上本案其他被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才使得吴某能够在其父亲的策划下有了冒名顶替邱冬芳上学、工作的条件。而上饶师范学校对报到新生审查不严,最终造成邱冬芳的姓名被人冒用,从而使其失去了接受委培教育的机会。

  因此,原告邱冬芳要求,冒名者吴某立即停止对其姓名权的侵权,9被告赔偿因姓名权、受教育权被侵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权益被侵犯的损失共计人民币4564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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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o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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