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1日电 21日晚,北京奥组委举行北京奥运圣火入台问题新闻发布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蒋效愚表示,北京奥组委和中华台北奥委会2月12号达成的“四点共识”,明确了性质、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其中,第四条明确了有关旗、徽、歌的使用,阐明火炬接力活动在中华台北奥委会辖区内举行时,有关旗、徽、歌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美国记者提问:我想弄清一点,您能否非常明确地告诉我,火炬在台湾传递,什么样的旗、徽、歌是允许使用的,什么样的旗、 徽、歌是不允许使用的?
蒋效愚回答说,1979年《名古屋协议》,1981年《洛桑协议》和1989年《香港协议》,都对这个问题有了明确回答,特别是1979年和 1981年两个协议,中华台北奥委会是在改变名称、改变会旗、会徽和会歌之后,才得以在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当中,在国际奥委会当中保留了它的地位。在奥林匹克的活动区域内,从1981年以后,也包括从1989年《香港协议》之后,中华台北奥委会和中华台北地区体育代表团在奥林匹克赛场上参加了多次的奥运会,他们打什么旗,唱什么歌,举什么徽,我想大家都有目共睹。
有台湾记者提问说: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说根据“四点共识”,台湾的民众在火炬接力活动过程中,他们连拿他们自己愿意带的旗,唱他们自己愿意的歌,都不行,是不是这样?第二个问题,是在您刚才讲的谈话倒数第五段,关于两岸谈判的过程当中的小问题,您说新的会谈纪要跟蔡辰威9月8号到北京所获授授权的纪要文本,新的会谈纪要指的究竟是哪次的会谈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