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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宠物也要讲个性化? 蟒蛇当宠物卖获刑3年

2008年01月14日 04:58 [辽一网]    [字号: ]


  沈阳小津桥花鸟鱼市场宠物店老板陈某卖5条蟒蛇获刑 法官提醒:大壁虎、四爪陆龟等都属国家保护动物

  晨报讯(记者 王欢)大蟒蛇也能当宠物卖?

  身为动物保护协会会员的陈某,因卖出五条蟒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总有人打听 有没有蟒蛇卖

  27岁的陈某是沈阳市大东区小津桥花鸟鱼市场某宠物店的老板。

  “现在的人,养猫养狗都不觉得新鲜了,要讲究个性化,什么蜥蜴、乌龟……”陈某说,“2006年初,就总有顾客打听有没有蟒蛇。”

  不久后,他从北京一个开宠物店的朋友那先后进了五条蟒蛇。

  2006年5月至2007年3月间,陈某在小津桥花鸟鱼市场先后分三次将蟒蛇卖给宠物爱好者李某、马某(另案处理)。

  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陈某所出售的蟒蛇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卖蟒者是动物保护协会会员

  让法官没想到的是,陈某还是动物保护协会的会员。

  沈阳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陈某自从2005年被吸收为沈阳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员以来,平均每年救治野生动物30余只(条),其中包括孟加拉巨蜥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对沈阳市的野生动物救护工作作出一定贡献。

  “我真不知道卖蛇也犯法!”法庭上的陈某后悔不已。

  “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涉案蟒确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而陈某先后出售蟒共计五条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官解释。

  法院考虑陈某能够检举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且能积极缴纳罚金,故依法减轻其处罚。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大壁虎、四爪陆龟属保护动物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现在很多人把养蟒蛇作为一种时尚,认为新奇好玩,大家还形象地把养这些动物的人称为“爬友”。然而,这些“爬友”也许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通常人们都知道,大熊猫、金丝猴、扬子鳄、丹顶鹤等是保护动物。但很多人不知道,蟒蛇、天鹅、穿山甲、四爪陆龟、凹甲陆龟、大壁虎等都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甚至有些人还把这些动物当食材或宠物来买卖,殊不知买和卖都会触犯法律。

  据《刑法》相关规定,触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除了蟒蛇,还有许多“宠物”陷阱。比如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穿山甲八只,天鹅六只、梅花鹿二只、绿孔雀二只等,即构成“情节严重”,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感谢沈阳中院宣传处王贵廷协助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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