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孩子由母亲抚养,不料,9岁男孩在一电站水凼玩耍时溺水身亡。
父亲认为母亲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向母亲提出3万元精神损失赔偿。官司由一审打到二审,那么,母亲是否该赔偿父亲的精神损失费?不同的法官因对法理的理解不一,形成了正反两方观点。虽然最后精神索赔案因撤诉而终结,但给法律界留下了深深思考。
撤诉后,孩子的父母一致对外,向电站索赔。目前,他们正在等待法院通知开庭。
悲剧 9岁男孩溺亡
王女士是涪陵区龙桥镇人。她说,2007年,因自己在镇上做小生意,无暇照顾9岁的儿子小小(化名),就交由外公外婆带。同年5月21日,因没什么事,她决定到重庆主城耍两天。没想到,自己前脚一走就出了事。
当天下午,小小和往常一样,放学后和两个同学结伴回家。从学校到外婆家要走半小时,在一条必经道路的旁边,有个龙桥电厂。就因为龙桥电厂的一个水凼,成了安全隐患。
正当小小和两个同伴在水凼周围玩得高兴时,小小却不小心掉进水凼。因周围没有住户,当听到呼救的大人赶到时,已经晚了。水凼很深,施救人员在水里摸了一个多小时才摸到小小尸体。
据法院认定,出事水凼位于龙桥电厂尾矿库。尾矿库内有大量煤灰煤渣,灰渣堆积后形成了一些平坝和水凼。如果有人进入水凼玩耍,有一定危险性,为此有专人照看。
但小小父亲蔡先生称,尾库矿的平坝离公路不到一米,里面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