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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机动车检测等收费项目由市场定价

2019-03-09 07:22栏目:汽车

我省重新修订定价目录,拟由原来的45项调整为39项

机动车检测等收费项目由市场定价

  政府定价少了,市场主体的主动权多了。7月17日,我省公布最新修订的《辽宁省定价目录》,进一步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政府定价事项拟由原来的45项调整为39项,缩减了13.3%。

  今后,非住房交易手续费、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以及放开的再生水、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费、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投资或控股农副产品市场服务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食盐价格等10项收费价格将由市场决定,政府不再干预。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由省定价调整为授权市、县政府定价。同时对于保留的定价项目和内容,也按照国家规范进行了合理调整。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我省对2015年公布的《辽宁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仅保留了殡葬服务、养老服务、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教育等13大项、39个小项作为政府定价内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收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收费仍由各地政府指导定价。

  “本次修订明确了纳入目录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权限、定价范围、定价方式和定价内容,凡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这一举措等于是向社会公布了我省物价部门定价的权力清单”。

  另外,本次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定价的项目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成品油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记者 孙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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