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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不开发票等4种行为将受罚

2019-03-20 02:07栏目:汽车

  3月16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志明做客大连广播电视台FM103.3的《12345市民热线》节目,在节目中,有市民来电反映有关乘坐出租车遇到的问题,针对市民反馈,市交通运输局表示,不开发票、拒载、绕路、不找零等4种行为均不符合相关规定,其中最高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就市民关心的道路运输问题,市交通运输局也给予解读。

  遇到拒开发票等4种行为该咋办?

  在节目中,有市民先后就乘坐出租车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提问,其中涉及到拒开发票、拒载、绕路、不找零等行为,对此市交通运输局表示,这4种行为均违反相关规定。

  行为1:出租车司机以未更换发票打印纸为由,不提供发票或找前几天其他乘客的发票抵用。

  解答:行为不合理,依据《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二)驾驶员不出具本次车费发票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第四十三条未按规定使用票据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行为2:出租车司机以路径拥堵为由,绕路行驶。

  解答:行为不合理。依据《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三)驾驶员不礼貌待客、文明服务的,未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行为3:计价器上显示17.5元,出租司机收取18元。

  解答:按照法规条例是不允许的。依据《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按照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退还多收的费用,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另外,也有可能是乘客和驾驶员私下达成了四舍五入的默契,这种约定俗成的方式也方便乘客、驾驶员解决找零钱的问题。

  行为4:出租车司机拼客,市民上车后,又告知接了滴滴订单需要市民下车。

  解答:属于拒载行为,遇到此类情况,请乘客及时拨打本市出租汽车投诉热线:83638119或12328,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六)拒载乘客,或者未经乘客同意确认招揽他人合乘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本月起我市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

  在节目中,有市民就国三标准大货车在市内通行的问题进行咨询。对此,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详细解读,今年2月24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 《通告》),明确了对高排放柴油货车的限行政策。

  什么是高排放柴油货车?   《通告》针对“高排放柴油货车”进行了限定,主要是指本市籍号牌和外省、市籍号牌的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及经监督抽测不达标且逾期未复检或检测不合格的柴油货车。其中,中型柴油货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柴油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柴油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柴油载货汽车。

  哪些区域限制通行?   《通告》明确限制通行区域包括:东方路以南;松江路(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以南;华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东;迎客路(迎客广场至虹港路)以南;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圣林街-圣林路-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虹港路至红凌路)以东;红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至凌水路)以东、凌水路(红凌路至黄浦路)以北、黄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东合围区域(含迎客路、圣林街-圣林路-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不含上述其他道路和路段)。

  限行时段从何时开始?   《通告》明确,自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每天6时30分~19时,限行区域内禁止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自2020年3月1日起,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

  同时,《通告》也明确,具备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条件且经技术改造后排放达标的中、重型柴油货车,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后不予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军车不予限行。 半岛晨报、海力网首席记者王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