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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企业深受欠费困扰 政府履约能力影响民企参(2)

2019-03-18 17:54栏目:企业

马辉说,城市污水处理费一般被列入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但是,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裁决中,即使地方政府违约在先拖欠处理费,企业也只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水务企业即使存在财务困难,也不能停运和超标排放,只能自行垫资维持设施的基本运转,否则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环境商会分析,当前,水务企业被欠费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地方政府说了算。由于我国水务市场由买方占据主导地位,地方主管部门掌握话语权和定价权,多数环保企业为了维护良好的政府关系,扩大市场占有率,采用赊销方式提供公共水务产品和服务,导致应收账款大量增加。

普遍收支倒挂。调查发现,我国各地污水处理费用普遍收支倒挂,平均污水处理成本约1~1.2元/吨,社会污水处理费收入约为0.8~1元/吨,即多数省市还有一部分资金缺口尚需地方财政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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