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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启动新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

2019-03-09 17:28栏目:新闻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刘青霞)在乌鲁木齐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新疆户籍人员可凭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有效期内)前往就近受理点办理到期换领、损坏换领及丢失补领的居民身份证业务。

  7月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获悉,7月1日起,全市30处异地身份证受理点(见表)全面启动新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证点领取证件,也可根据需要办理邮政速递业务。新疆居民身份证可以异地受理后,满足了群众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求,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据了解,2016年11月,乌鲁木齐市开始实施异地身份证受理业务,在乌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后,可选择就近受理点办理。此次启动新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进一步方便了办事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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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有6种情形不予受理

  记者从我市公安部门获悉,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户籍信息主项、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与新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6。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