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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购物遇三难 法官支招巧破解(2)

2019-03-13 07:54栏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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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数一:买卖双方真实身份是诚信交易进行的充分要件,基于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买家应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尤其是针对首次接触的微商,确认卖家的真实身份至关重要。买家可以在首次购物时要求卖家提供身份证照片及微信支付管理页面中实名认证中心显示的信息截屏,经比对验证的身份信息可有效降低卖家主体不明的风险。

  招数二:消费者应妥善保存与卖家的聊天和交易记录,避免误删。另外,微信记录通常因为手机程序清理缓存而易丢失。在此法官提示买家,在与微信卖家沟通时尽量通过文字约定交易细节,微信语音并不利于作为证据使用,也难以导出备案,而通过微信发送的图片则会因为微信程序清理缓存而丢失。如遇到卖家发送语音信息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发送文字信息,或者自己用文字重复对方语音的内容来获得对方确认,从而保存证据。 

  招数三:微信朋友圈卖家并不一定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经营者,法律对于经营者的规范要求并非完全适用于朋友圈卖家。但消费者不妨在付款前多说几句,与卖家自行约定售后条款,例如7天无理由退换货、假货赔偿条款、逾期发货违约金等。只要上述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在聊天记录中能够清晰展现,仍有可能被法院作为买卖双方的约定予以确认,从而有力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