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近三年受理消费纠纷案件786起 公布十大(6)
2019-03-13 14:07栏目:新闻
关于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未造成损害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法条表明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如果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了损害,消费者还可加重主张损失三倍惩罚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