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车险未出险 交到人保车险一千三百多元的保费哪去了?
车险第一年未出险,当时买车时在4S店预存了第二年的保险4469元,但实际交到保险公司不到三千一百块钱,而中间差了一千三百多块钱却不知去向。
回顾:前几日,诸城一市民找到记者,2018年4月20日在潍坊冠成福特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福特全新福克斯,当时购车时预交了第二年的保险费(商业险:3279元,车船税:240,交强险:950元),但是今年交到人保车险公司的钱只有这些(商业险:2057元,车船税:120元,交强险:855元),而中间相差一千三百多元的保费不知道去向。记者采访了潍坊冠成福特汽车4S店经理,经理称差价在代理公司那边,当时也是经过董先生同意签下协议的,买保险虽然贵但也是一个保障。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人保车险,工作人员称:“商业险第一年未出险是优惠15%,车船税第一年未出险是固定的,没有特殊优惠政策,交强险第一年未出险是优惠10%。第一年出现一次走的是商业险的话他的保费是不浮动的,恢复到标准的保费。车船税没有特殊的政策是固定的不浮动的,交强险第一年出现一次也是不浮动的,恢复到标准的保费。”
汽车4S店与保险公司之间究竟会怎样处理该市民遇到的这个问题呢?3月28日下午,当事人联系到记者称事情已经解决了,潍坊冠成福特汽车4S店正在协商保险退款的问题,并送给当事人一些汽车保养用品。
记者联系到潍坊冠成福特汽车4S店经理,经理却称:“保险合同当时是董先生自愿签的,这个问题无法解决,差价也无法退还。”
随后,记者联系到人保车险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保险公司是不可能存在多收保费的问题的,当事人把钱不是直接交给我们保险公司的,如果他不是直接交给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我们没办法回应这个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车险与4S店之间的这种捆绑式销售服务看似是方便车主,实际是让车主变相为4S店和保险公司间的“猫腻”买单,最终,车险投保人成冤大头。因此,大家购买车险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因此,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购买保险、购买哪一家的保险、购买什么保险、在哪里购买保险。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搭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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