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高质量发展需加紧“补短板”(3)
2019-04-01 16:16栏目:新闻
三是畅通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循环。在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下,各种所有制经济享有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但在现实中,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依然存在着“隐性壁垒”,不少行业存在着民营企业不可逾越的“隔离墙”,有的领域则直接对民间投资“屏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循环不畅通,意味着资源难以实现更大范围的配置,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降低,必然导致效率损失。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显然,只有把这些要求落到实处,破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各种障碍,国民经济循环才能真正畅通。
总之,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加紧补齐关键短板,突破瓶颈制约,疏“堵点”、通“经络”,使国民经济焕发新活力。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赵长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