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是有分量的

业内专家谈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监管立法难点(2)

2019-04-09 04:40栏目:新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和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均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但是,由于缺乏更加具体的规定和举措,这些内容在实践中都无法有效落地。

  “防沉迷,不单包括网络游戏,还包括网络直播、网络深度阅读等。”据朱巍介绍,防沉迷系统既包括技术方面,比如人脸识别、实名制、家长监护、家长守护系统,也包括制度层面的内容。换言之,如果一款网络游戏的相关技术措施达不到标准,网络游戏公司就不能向社会推广。因此,如何防沉迷就上升到游戏公司和平台的责任问题。但目前,平台责任、企业责任大多都是内部的标准,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并无明确。

  数据显示,87.4%的未成年网民会使用互联网进行学习。其中,在网上做作业的未成年网民占比最高,达到45.5%。此外,使用在线教育辅导的未成年网民占比为14.4%。但就在前不久,一些允许公开上架的青少年教育学习类App里被发现存在儿童色情的内容,引起各方关注。

  对此,朱巍分析指出,之所有会有这种情况发生,就是因为虽然App上架的时候内容符合标准,但既然是平台就避免不了有人事后再往上传不雅内容,造成监管漏洞。“所以,App的入门门槛监管和对整个行为的实时性监管必须要结合起来。而这一点,不论是在法律上、标准上,还是行业企业自律上,目前做得都不好,导致很多青少年教育App里面出现大量的软色情、涉暴力等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东西,这也是当前立法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事实上,单纯的防止沉迷游戏很难,游戏不让人沉迷就不是游戏了。”程啸给出了另外一个立法路径,即可以从个人信息保护法入手,要求未成年人在上网尤其是玩网络游戏或者网络直播打赏之类的时候,必须获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有效同意,否则就可以据此处罚网站。“这样就有利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