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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官员受贿案警示:收钱没去“打招呼”也算受贿

2019-04-16 14:14栏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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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想天开 吴美妘/漫画

日前,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原局长桑小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桑小剑受贿案的一些细节,生动揭示了受贿犯罪中并不常见的现象,尽管情节不复杂、案值也不大,但这起案件堪称一部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的活教材。

1.无功受禄50万元,没“打招呼”也算受贿

刘继全是苏州伟业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业集团”)法定代表人,早年就与桑小剑相识。2012年春节后,桑小剑调任吴江市(2012年10月29日撤市设区,为苏州市吴江区,编者注)住建局局长,刘继全心头一喜,心想以后有工程方面的事可以找老朋友帮忙了。

果然,桑小剑上任几个月后,吴江辖区的爱思开哈斯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KC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准备启动扩建厂房工程。刘继全获悉后立即找到桑小剑,请他跟吴江市的领导或者SKC公司的负责人打招呼,将工程协调给自己挂靠的吴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做。

刘继全一方面请桑小剑帮忙疏通关系,一方面以建工集团的名义主动与SKC公司联系相关事宜。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以及竞标议价,SKC公司最终同意把扩建工程交给建工集团来做。

2012年9月,刘继全开始承建SKC公司的扩建工程。一天,他将事先准备好的50万元现金送给桑小剑,并表示:“一点小意思,感谢你在SKC公司工程上对我的帮助,今后还希望多关照。”桑小剑客气一下就收下了。

多年来,伟业集团一直想申报一级资质,公司也为此准备了好几年。2014年下半年,刘继全听说住建部要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条件,将于2015年1月开始施行新标准。刘继全担心新标准门槛高,想赶在2014年下半年之前,依照老标准把一级资质申请下来。为此,刘继全再次打电话约见桑小剑。

2014年10月的一天,刘继全从公司保险柜里取出10万元现金,用报纸包好后放在皮包里。两人在吴江住建局桑小剑办公室见面后,刘继全表达了自己公司想申请一级资质的意思,随后把装有10万元的皮包送给了桑小剑,并说一点小意思,麻烦多关照。桑小剑猜到里面肯定是钱,客气一下就收下了。

桑小剑收钱后一面嘱咐刘继全尽快把申报材料送上来,一面当场打电话给副局长杨可,让其具体落实。刘继全随即到杨可办公室,杨可说桑小剑已经打过招呼了,让其尽快把材料送上来。没过多久,刘继全就将申报材料送到了吴江住建局。2015年4月,伟业集团如愿赶在新标准实施前,按照老标准成功申报到了一级资质。

为联络感情,刘继全还在2012年和2013年春节前,先后两次到桑小剑办公室,送给他金额为5000元的购物卡,桑小剑每次都客气一下就收下了。

这些看似平淡的受贿行为,却在庭审辩论中出现了波澜。庭审中,桑小剑的辩护人辩解:刘继全2012年9月送给的桑小剑50万元不构成受贿,理由是桑小剑没有帮助刘继全向SKC公司负责人打招呼。

辩护人的辩解听上去好像有道理,因为SKC公司负责人季勤证实,SKC公司于2012年开始实施扩建工程,最终确定由建工集团中标。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没有政府官员向他们推荐过施工单位承建项目,而桑小剑在供述中也称记不得是否打过招呼。

也就是说,建工集团中标其实是公事公办、水到渠成的事,并非是桑小剑打招呼促成的。辩护人据此认为,既然没有人向SKC公司推荐,说明刘继全的中标不存在人情关系因素,桑小剑没有就此事为刘继全谋取利益,故其收受50万元并不构成受贿罪。

辩护人还认为,刘继全所送50万元资金来源不明。刘继全虽系伟业集团董事长,但所持股份仅占10%,系公司小股东,动用大额现金应征得相应股东的同意并在财务上有所记载,但检察机关未提供相应证据,且刘继全于2012年9月送50万元给桑小剑,该工程刚刚施工,在尚未收到工程款的情况下刘继全不可能垫资送钱给桑小剑。

针对该50万元是否应予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桑小剑明知刘继全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桑小剑是否实际为刘继全承接工程向相关人员打招呼,以及贿款的提取是否违反财务制度等不影响该笔犯罪事实的认定。

2.拿私人钱以为不算受贿,当庭翻供照样难逃罪责

2005年,桑小剑在吴江市农村发展局工作期间结识费学民。后费学民在吴江山鹰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房产”)担任副总经理,负责阳光嘉园小区的开发建设工作。2009年9月,阳光嘉园小区有几幢楼要交房,业主反映房子有问题,先后到公司、吴江市管委会、吴江市信访局、吴江市政府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