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这样做可能领刑(3)
水泵噪声严重干扰业主 开发商回收房屋并赔偿
案情:
2007年3月,陈某等三人购买了南宁市振宁阳光康城3号楼的一套房。该楼房地下一层为车库和水泵房等。
陈某等三人称,自2008年9月入住以来,受水泵运转发出的噪声影响,陈某左耳听力受损下降,为此多次到医院治疗。
2009年8月31日,陈某委托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案涉房屋卧室对水泵噪声进行监测,结论为:陈某家主卧室昼间实测值为42.1分贝、夜间实测值为38.2分贝。随后,开发商对案涉楼房地下一层的水泵房采取了更换水泵等减噪措施。
陈某等三人再次委托监测,结论为:陈某家房卧室夜间实测值为40.9分贝。为此,他们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各项损失,并按市场价回收案涉房屋,支付搬迁费。
判决: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认为,案涉水泵运转声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并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构成噪声污染,判决开发商按市场价格回购案涉房屋,并向陈某等三人赔偿搬迁费、医疗费等费用。2016年7月14日,南宁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振宁公司按市场价格回购案涉房屋,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017年6月28日,此案执行完毕。
6 案例
竹排筏难办专用证书 渔民起诉部门被驳回
案情:
北海市的陈某2007年间筹资建造一艘竹排筏,主机功率44匹马力(32.36KW)。之后,他多次向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北海市海洋竹(木)排、筏专用证书》,但一直未得办理,于是陈某一直得不到渔业作业用油补贴。陈某认为,一些跟他情况相同的渔民却领到了证书,并得到了油价补贴,他遭受了不公平待遇。为此,他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北海市水产局为自己办理相关证书。
判决:
据了解,为防止过度开发海洋资源造成资源枯竭,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渔业捕捞限制的政策。原国家农业部于2000年~2001年对全国的捕捞渔船现状进行普查,根据普查情况采取了对应的管理措施并实行“双控政策”,不仅限定广西不得再增加渔船数量和功率,而且还要继续压缩渔船主机功率。
2016年11月30日,北海海事法院一审认为,原国家农业部规定,“普查后新产生的三无渔船,无论属于何种情况,一律不得从事捕捞作业,不发给任何渔业管理证件,并应强制淘汰、取缔”。北海市水产局没有不履行案涉行政许可法定职责的事实。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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