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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尊医重卫” 医务人员更应自觉遵法守法

2019-04-28 02:57栏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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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尊医重卫”医务人员更应自觉遵法守法

杨维立

近日,网传“上海仁济医院医生因拒绝接诊插队病人被警方戴上手铐带走”一事引发社会关注。中国医师协会4月27日发布声明称,医患冲突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冲突,“尊医重卫”不只是一句口号,还应表现在具体行动中,对医务人员慎用械具也是“尊医重卫”的应有之意。

有网友认为,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声明在这里特意强调“慎用械具”,容易让人浮想联翩,容易让人理解成医务人员“高人一等”,执法应该“手下留情”。我想,这肯定不是中国医师协会声明的本意。

该不该用械具,还是要先看一看案情,让事实说话。据报道,4月24日,上海仁济医院胸外科主任医师赵晓菁在接诊过程中,因患者家属多次插队而与患者一方发生纠纷。媒体调查发现,赵与患者家属发生冲突,对方一根肋骨骨折,两根肋骨疑似骨裂,民警在要求赵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遭拒绝后,提出由院方安排其他医生继续接诊,赵仍拒不接受。民警遂对其口头传唤,再次遭到拒绝后,将其强制带离诊室。在被强制带离至候诊大厅时,赵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在此情况下,民警将其铐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赵医生与患者家属发生冲突,事情具体起因及孰是孰非先不论,对方受伤报警,民警接警后到医院调查,赵医生的行为符合“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民警强制传唤并依法使用械具,应该说基本没有问题。

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医疗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出现极少数纠纷乃至事故在所难免,关键是当事人要相信法律,依法解决。如中国医师协会声明所言,“医务人员应行使和遵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配合警方执法行为”,否则,当事人可能就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如何正确认识“慎用械具”与“尊医重卫”的关系?笔者以为,第一,械具当然要慎用,但这是一个普遍要求,而不是针对哪个行业或职业的特殊要求。第二,提倡“尊医重卫”,并非是要纵容医务人员,更不是让他们享有法外特权。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来没说医务人员可以法外施恩,“慎用械具”并不意味着不用械具,依法该用时还得用。

如果因为“尊医重卫”,关键时刻就要“慎用械具”放一马,那么,在尊重科学、尊师重教的语境下,科技工作者、教师是否也该享受此等待遇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实在无法想象,“放一马”的空间究竟要拓展到哪里。倘若把某个行业和职业当成法外开恩的理由,从短期和局部来看,可能会有一定的社会效果,但从长期和全局看,这个口子一开,所形成的“破窗效应”,将是法治的“不可承受之重”,对整个社会而言后患无穷。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哪一条法规明确规定,哪个行业和职业可以享有法外特权,过去没有,现在没有,相信将来也不会有。因此,每一个公民都必须保持充分的理性,积极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提倡“尊医重卫”,医务人员更应该遵法守法、自尊自重,这样才能赢得社会的尊敬和信任,才能让尊医重卫真正落在实处。这个原则不但适用于医务人员,同样也适用于教师、科技工作者、警察等特别需要社会尊敬和信任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