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车体广告满街“跑” 出行路上你“被宣传”了吗(2)
在广告审核方面,多家代理公共交通工具广告的公司均表示,发布广告需提供发布者的营业执照,如内容涉及金融、医疗等特殊行业,还需提供相关专业资质。广告可自行设计或委托广告公司设计,在发布广告之前,广告公司和公共交通工具管理方需审核广告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为依据,如广告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将不能发布。
建议对公共交通广告加强监管
“在地铁站等车,地铁站台内的墙上、车厢里全都是商业广告,不看都不行,这就是一种‘被宣传’。”西安市民张先生说,他在地铁站看到的广告中,有的赏心悦目,有的令人厌烦。张先生认为,文字高雅,图片优美的广告看了以后令人愉悦,对有消费需求的人来说也是必要的,而少数内容低俗的广告引人生厌,同时也给城市面貌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应该加强管理。
经常乘坐出租车的蔡女士称,出租车顶灯背后LED屏幕上滚动的广告,有一些有夸大宣传的嫌疑。“我就在出租车上看到过一则减肥广告,声称吃这种减肥药,不用运动,不用节食就能轻松减肥,这怎么可能?”蔡女士疑惑地说。记者查询发现,关于公交车内座椅背上的广告牌,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有相关建议,其中提到:公交车椅背上加装额外凸式广告牌,破坏了乘坐环境,使得坐在车厢后半部分座椅上的乘客全都将腿斜伸到过道上,同时广告牌的内容多为一些医院的广告宣传,污染了视觉环境。故建议拆除所有公交车座椅背后的小广告牌,公益性广告可通过车厢或车厢内上部专用广告栏发布。目前,这种现象已被遏制。
未按规定设置车体广告最高罚3万元
2018年11月24日正式施行的《西安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有固定线路的公共交通汽车和巡游出租汽车依照《办法》取得行政许可后,可以设置车身广告,其余车辆不得设置车身广告,单位自有自用的大客车、厢式货车可以在车身设置本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但不得设置广告。
该《办法》明确,机动车车身广告的发布、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西安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未经许可,擅自在巡游出租汽车车身设置广告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其他未经许可擅自在机动车车身设置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未按照许可的位置、形式、规格等要求设置车身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车身广告的文字、图案显示不全或者出现破损、污浊、褪色、变形等情况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