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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2011年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工作人员工资2,779,470.00元,销售及相关人员工资714,500.00元,外勤人员工资1,519,150.00元。
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其中有1,211,400.00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等有效发放依据。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00元。
税务稽查的时候不仅稽查了工资表,还要去核查签字记录、银行转账、收据等。仅仅凭一张工资表就想蒙混过关,肯定是不行的!
大家或许都怀着这种心理:
第一,虚列工资税务不上门核查,基本发现不了
第二,虚列工资金额往往不大,一般不容易预警。要是这么想可就大错特错了!
税务主要稽查四个方面
根据企业情况,稽查人员针对企业账簿中的工资费用项目,从四个方面入手实施核查:
一、是审核工资支出凭证。
检查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发放 凭证与银行代发工资卡等凭证资料的数据是否对应无差异。
二、是核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是否存在异常。
稽查人员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重点核实月工资额低于3500元的人数占比情况。
三、是检查“账实”差异。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与实付工资总额是否对应,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是否正确。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支出情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具体情况。
四、是结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
附:工资表9个涉税风险!
1、工资个税计算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的个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是否存在人为计算错误、故意少交个税的情况。
2、人员是否真实
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
3、工资是否合理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4、是否申报了个税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了“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5、是否存在两处以上所得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固定一处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发放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