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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10:34栏目:新闻

原标题:郭树清:银行保险业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首席记者 欧阳晓红 这个“五一”劳动节,中国银保监会似乎还在“劳动”。

5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就银行业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接受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记者的采访。

“去年4月,我们发布实施15条对外开放措施,市场反应积极,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实施。德国安联筹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美国安达增持华泰保险集团股份、约旦阿拉伯银行和摩洛哥外贸银行设立上海分行等多项市场准入申请均已正式获批。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近期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郭树清表示。

它们分别是:(1)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2)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3)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

(5)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

(6)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

(7)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

(8)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

(9)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10)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11)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12)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据此,不难发现,12 条中较为显著的特点是:外资机构进入中国相关金融领域的总资产规模不再受限制;其次,内外资在金融业对外开放中,遵循一致的原则。再者,取消了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这或许意味着,给银行机构之间的收购兼并打开了一个通道。

就第11条来说,即“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称,此项举措值得重点关注。

曾刚认为,这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具体落地的一个措施。准入前国民待遇,一方面是股权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是业务上也要实现准入的一致性。它意味着,外资银行开业时,人民币业务不用再单独审批,实现了人民币业务准入方面和国内银行的完全一致。

事实上,据光大证券研报,外资银行在中国银行体系总资产占比较低,且占比从2011年以来持续降低。近10年来我国银行业快速扩张的同时,外资银行的发展步伐相对较慢。

截至2016年底,我国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2.93万亿,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中占比约为1.26%。

而且,外资银行在华盈利能力并不理想。WIND资讯显示,2017年末,外资银行总资产利润率为0.48%,仅为全国银行业平均盈利水平的一半。

不过,目前的情况似有改善。按照郭树清的话说,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已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多元股权结构。其中,民营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和保险公司总股本中,占比已分别达到43%、56%、83%和49%。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资产占比为1.64%和6.36%。

在光大证券看来,网点少之外,国债承销、企业债交易、保理和财务咨询业务放开时间晚,都使得外资银行错过了我国银行业大发展的“黄金期”。

现在,对外资而言,人民币业务的即将开放——是否昭示新的“黄金发展期”?实际上,中国的银行业市场仍不失吸引力。有人说,中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息差有“保证”。外资银行或将“重返中国”。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4月1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演讲中,中国领导人向世界明确表态: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

其时,领导人在讲话中指出,我们将推出几项有标志意义的举措:1)去年年底宣布的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措施要确保落地;2)同时要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3)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