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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10:34栏目:新闻

原标题:将经销商都变成家电企业的股东,不能大张旗鼓地推广!

让经销商成为家电企业的股东、合伙人,似乎实现企业利益与商家利益的一体化捆绑。现实却是,很多家电企业的“让商家变股东”更多还是一种套牢的营销手段,责任与权力不对等、红利与风险没有说清楚,一旦大张旗鼓地在家电业推行,又将陷入“一地鸡毛”的泥潭中。

常伟||撰稿

经销商们跟着企业走,既听话干得好,到了年底,就可以成为家电企业的合伙人,甚至是原始股东,享受企业发展壮大的持续分红等红利。

这是最近半年来,在一些家电企业推动的“商家变身股东”渠道变革新玩法。家电圈注意到,早在几年来,就有家电业内人士专门就“将经销商变成企业的股东”一事进行讨论,认为这是家电企业对于渠道管理模式的创新,值得探索和鼓励。

对于中国家电企业来说,经销商变身股东并非新鲜事。早在20年前,格力就探索在家电零售渠道中,推动以省为单位的“厂商合资销售公司”。如今,在公司层面,格力电器第二大股东是全国主要代理商投资成立的;在经营层面,格力电器的全国总代理,也是核心代理商投资成立的,而在各个省级的格力电器销售公司,也是格力代理商们合资成立的。

不过,最近半年多来,家电行业突然出现的“让代理商成为企业股东和合伙人”模式,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股东”关系,不承担公司经营亏损等一系列的连带责任,只是基于激励商家,并实现厂商利益捆绑的“期权分红”关系。即商家只是拥有企业的分红权益,可以享受年底的分红,却无法了解并洞察的经营和发展。

对此,有业内人士就指出,当前一些家电企业推动的“经销商变成企业合伙人和股东”活动,更多是一种渠道政策和营销套路。只是打着“商家变股东”的旗号,用享受年底分红来提前套牢、捆绑一部分的家电经销商人群。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让商家成为企业股东,不承担亏损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换个角度来看,当前一些企业推出的“让商家成为股东和合伙人”,是基于公司一直增长,一直盈利的假设前提下。但是,对于一个开放的市场化竞争,家电企业不可能永远只涨不跌,也不会只赚不亏。万一发生亏损,这些商家合伙人的利益又如何保障?特别是对于那些中小经销商来说,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差,而且只是想着年底分红,却未能考虑到企业还会亏损等情况。

对于一些家电企业来说,在推出“商家成为合伙人”的分红模式背后,其自身并非一家公众上市公司。由于作为公司股东和合伙人的经销商们,并没有公司实际的经营权和财务知情权。这也就意味着,公司一年的盈利情况如何,何时分红分利,经销商并不清楚,更无法决定。

由此对于家电企业来说,推动家电经销商变成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作为一种阶段性的营销手段,可以局部尝试下。但并不适合众多家电企业大张旗鼓地推动。因为这只是一种“只能享受分红不能经受住亏损”的商家反哺政策,如果企业操作不当,很容易将自身推向泥潭,成为企业未来发展的包袱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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