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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10:34栏目:新闻

原标题:科创板转融通规则出炉!出借人,借入人有哪些条件要符合

为促进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顺利开展,防范业务风险。30日晚间,上交所、证金公司和中国结算联合发布了《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明确。

从《实施细则》中科创板证券出借的规定内容来看,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不得通过与关联方进行约定申报、与其他主体合谋等方式,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科创板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上交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的科创板标的证券范围一致。可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无限售流通股、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

《实施细则》明确,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证券出借期限可在1天至182天的区间内协商确定。上交所接受约定申报方式下出借人的出借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约定申报当日有效。未成交的申报,15:00前可以撤销。

《实施细则》还规定,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申报数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的整数倍;

(二)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份)。

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申报数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的整数倍;

(二)出借人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份);

(三)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亿股(份)。

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科创板证券出借申报数量进行调整。

另外,上交所还可以根据市场状况,暂停单只或全部科创板证券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出借人在开展科创板证券出借过程中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上交所可暂停或终止为其提供科创板证券出借服务。

对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也做了规定。指出符合以下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作为借入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

(一)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并已开通转融通业务权限;

(二)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

(三)技术系统准备就绪;

(四)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可以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标的证券名单,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用于融资融券业务的,需使用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实施细则》向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获得配售的股票。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将借入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借出期限届满后,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将借入的股票返还给战略投资者。该部分股票归还至战略投资者后,继续按战略投资者获配取得的股份管理。

申报时间等规定方面,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接受借入人科创板转融券约定申报指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科创板转融券约定申报指令未成交的,借入人可在15:00前撤销。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转融券期限可在1天至182天的区间内协商确定。

借入人以约定申报方式和非约定申报方式提交的科创板转融券申报指令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的整数倍,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规定,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可根据借入人资信情况和转融通担保证券、资金明细账户的资产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确定对借入人开展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收取保证金。前款应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可低于20%,其中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