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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10:34栏目:新闻

原标题:以房养老:市场很冷,骗子很多

一 我们离“以房养老”还有多远?

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自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相较之前的20%或者19%的费率水平,一次性降低3至4个百分点,相当于降低1/5。

大幅降低了养老金的单位缴费比例,这对企业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利好,减轻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利润空间,但对个人来说,尤其是还在上班的我们,不得不担心未来几十年退休后的养老问题。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生育率的下滑,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压力日渐增大。

根据最近出台的2019年养老金调整分配情况显示,大陆31个省份养老金收支发放当中,仅有7个省份是结余状态。

4月10日,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预测,到2028年,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可能会首次出现负数;而累计结余到2027年有望达到峰值6.99万亿元,然后开始下降,到2035年有耗尽累计结余的可能性

形势严峻,我们的担心绝非杞人忧天。古人云,宜未雨而绸缪,勿临渴而掘井,所以我们应该制定多层次的养老计划,除了传统的依靠子女养老、领取微薄的退休金之外,可能还会需要“以房养老”,毕竟很多人毕生的积蓄都在房产上,有房的富人和低现金流的穷人合二为一。

二 “以房养老”的发展历程

笔者所说的“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其操作方式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剩余部分依然归投保时约定的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其家属追偿。

早在2003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总裁孟晓苏曾提议设立“反向抵押贷款”保险,让拥有私人房产并愿意投保的老年居民,享受“抵押房产、领取年金”的寿险服务。这是“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的首次提出。

2004年,浙大学者柴效武也提出了“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观点,引发社会热议。

2011年9月,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以房养老”的提案引发外界关注,却又因无相应法律保障而陷入难解困局。

2013年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情况。会上透露,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中国将逐步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2014年6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2015年3月,幸福人寿的首款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获批上市销售,试点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

2018年7月,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正式扩大到全国范围。

三 4年不足两百单

但市场反响并不热烈。

四年多时间,共有4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该项业务资格,但仅有2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关保险产品,而实际开展业务的仅有幸福人寿1家。截至2019年4月,幸福人寿推出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累计仅承保194单(133户)。

据统计,该保险产品平均每月每户发放养老金近8000元,根据地区房产价格的不同,每户领取每月最高3万多元,最低近2000元。

为什么市场反响如此冷淡?老年人反应冷淡,保险公司也不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