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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10:34栏目:新闻
众所周知,商鞅变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就是实行“军功爵”,立军功就可以封爵当官,秦国记录军功的标准是斩杀敌人的首级数量。由于这种方式简单有效,后来朝代也都是以首级来记录军功。
但也是因为以首级来记录军功,所以中国古代经常发生“杀良冒功(用无辜百姓的首级冒充敌人首级)”的恶行。那么作为用首级记录军功的开创者,秦国是如何防范“杀良冒功”的呢?
根据考古发现和史料记载,在实行以首级来记录军功制度后,秦国确实发生过多起“杀良冒功”的案件。与后来的很多朝代一样,秦国也没有完全杜绝“杀良冒功”,只是防范地较好。
为了防范“杀良冒功”,秦国制定了很多法律制度。比如上交的首级要带有颈部的喉结,防止用妇女和小孩的首级冒充;首级上交后要由军官、士兵乃至俘虏检查三天后才能记录军功等等。
另外,秦军将五名士兵编成一个战斗小组(伍),每个伍的成员之间要互相监督,一人犯法,全体受罚。更重要的是,秦国的以首级来记录军功不是简单的砍头多就是立功,与伍有紧密的联系。
如果一个伍以牺牲三人的代价获得两个敌人首级,不仅不算立功并且要受罚,这很大程度上就降低了秦军士兵杀队友冒功或者牺牲队友抢功的可能。
综合来讲,秦国通过各种有效的法律制度最大地降低了军官士兵“杀良冒功”的可能性。虽然没有完全杜绝,但秦军“杀良冒功”的现象还是要大大少于之后的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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