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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E研究院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自查是日常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的目的,是为了让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2019年中基协发布了第一次自查通知,(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到自查通知)之后又发布了针对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第二次私募自查通知,除此之外,一些地方证监局也纷纷发布了自查通知,自查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以下为私募自查内容要点汇总,供合规运营参考。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查(第一次) 2019年1月 自查要求 自查对象:邮件收到自查通知的部分私募管理人 自查时间:截止至2019年2月28日 整改时限:不得晚于2019年6月31日 | |
项目 | 要点 |
1.请说明你公司工商登记、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关联方、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高管及人员结构等登记基本信息,并请说明目前在管私募基金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类型、管理规模、主要投向、结构化及杠杆情况、申购赎回安排、托管情况、投资者结构等。 | |
2.根据《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规定,请核实你公司所有发行管理的私募基金是否在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并已及时履行了管理人及所管理私募基金的重大事项变更、季度更新、年度更新以及信息披露备份等信息更新及备份义务。如为否,请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其中,涉及未备案产品的,应当同时填报“专项自查表1-未备案产品情况”。 | |
3.请说明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关联方以及所管理私募基金投向的标的公司是否已如实在 AMBERS系统填报。如为否,请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同时填报“专项自查表2-尚未向协会报送实际控制人等情况”。 | |
4.请说明你公司是否秉持专业、独立、制衡、有效原则,建立了符合展业需要的内部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规范,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全部基金和投资者,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如为否,请说明情况。 | |
5.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未向协会完整报送诚信信息相关情形,包括管理人及高管人员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基金业协会采取自律措施、被其他自律组织采取措施,涉及诉讼或仲裁或其他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等。如存在,请详细列出,同时填报“专项自查表3-未向协会报送诚信情况”。 | |
6.请说明你公司现有从业人员数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岗位职责划分及人员配置、外部兼职情况,列示兼职员工所兼职机构名称、职务、兼职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及兼职原因,是否已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http://person.amac.org.cn)将现有员工全部录入。如为否,请说明具体人员情况和原因。 | |
7.请说明你公司及主要出资人在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中提到的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私募基金相关业务。如有,请详细说明,同时填报“专项自查表4-私募冲突业务情况” 随机看看NEW ARTICLE 热门文章HOT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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