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大乐透(5)
另外,正如前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1条,只要关联交易损害了公司利益,董事即要承担责任,除非董事对此项交易投了反对票。
因而,正确的回答是,尽管该项交易经过了董事会决议(提交议案)和股东大会最终批准(就董事会议案进行表决),但因为关联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违背了勤勉义务,疏忽大意,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故而,答应应当是3,即可以追究其他董事的疏忽责任。因而,在即将到来的世行DB2020中,此题我国应当得分。
【世行问题九】若股东在对詹姆斯先生提起的诉讼中胜诉,能够获得哪些救济?
世行提供了三个小选项:其一,詹姆斯能否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否,得分为0;是,得分为1;其二,詹姆斯是否返还从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否,得分为0;是,得分为1;其三,詹姆斯是否会被解除职务。否,得分为0;是,即意味着在一年及更长的时间内,他不能在任何公司担任管理职位,得分为1 。
DB2018与DB2019我国均未得分。世行的解释如下:
对于“在原告股东胜诉后,有利害关系董事是否要就给公司造成的损害,支付损害赔偿金”这一问题,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则得分为0分;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则得分为1分。请注意,该指标所用的评估该问题的方法视上文所列的责任标准而定。如果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指标案例假定条件下,无法追究有利害关系董事的责任,则相关经济体在该问题上无任何得分。因此,在《2019年世行营商环境报告》中,关于损害赔偿金的评估结果将保持不变。
世行的逻辑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第10.2.2条,既然詹姆斯作为控股股东和利害关系董事,回避了董事会(对交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和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最终)表决,就不应当被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1条,只要关联交易损害了公司利益,公司或者股东提起诉讼,詹姆斯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詹姆斯作为控股股东和利害关系董事,被施加了加重责任。在即将到来的世行DB2020中,此题我国应当得分。
解决了“承担责任”这一前提,才能进入“救济手段”这一后续问题,即詹姆斯是否应“返还收益”,是否会被“解除职务”。对于这些问题,DB2018与DB2019均未给中国得分,其解释如下:
关于可供股东利用的救济,该指标衡量能否取消有利害关系董事一年或多年内在任何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资格。如果在股东胜诉后,可以取消有利害关系董事James先生担任管理职务的资格,则这一问题的得分为1分;如果前述救济不可用,则得分为0分。只有在该指标的案例研究所述的情形下,上述救济可利用,该方法才承认有利害关系董事被取消任何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由于中国在衡量“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指标案例研究假定条件下,能否对有利害关系董事追责”这一问题上没有得分,因此在衡量可利用救济(包括取消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问题上,其也没有得分。此外,请注意,《证券法》第233条、《公司法》第146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条第3款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64条均要求以存在违法行为作为适用前提。鉴于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指标案例研究假设条件下,如果有利害关系董事符合法律规定和任何形式要求,则在此种情形下,股东不可利用取消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救济。因此,在《2019中国营商环境报告》中,关于该问题的评估结果保持不变。
看来,要获得得分,必须让詹姆斯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解决此一前提,方能衔接以下相关市场禁入的处罚规则。而这一前提,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已经解决。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3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公开认定其三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我国《刑法》第169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罪”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