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是有分量的

2016大乐透(6)

2019-05-01 10:34栏目:新闻

【世行问题十】若不公平、利益冲突或损害得到证明,是否足以使交易无效/撤销交易?

世行问卷提供了以下选项:1.根据该假定和事实,不可以;2.不可以,还必须证明交易是重大过失、欺诈或者恶意的结果;3.不可以,还必须证明该交易是过失或错误的结果;4.可以。

此题DB2018与DB2019我国均未能得分。对此,世行的解释是:

该指标衡量股东胜诉后,法院能否认定关联交易无效。如果只有在合同系因欺诈、恶意或重大过失而缔结的情形下,该交易方可撤销,则这一问题的得分为0分;如果在合同系因过失或过错而缔结的情形下,可撤销该交易,则得分为1分;如果由于合同对其他股东而言不公平或损害其利益,可以撤销该交易,则得分为2分。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方式订立合同,或合同的订立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院可认定合同无效。由于按照中小投资者保护指标案例研究的假设条件,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未发生欺诈或违法行为,因此,法院无法根据股东的诉讼请求撤销该关联交易。此项条件也适用于上文所述其他规定,因为其均要求以存在违法行为作为适用前提。此外,与中小投资者保护指标案例研究不同的是,在前述案例(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民一终字第49号)中,存在违反审批程序的情形,因此法院认定协议无效。所以,在中国法律制度下,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存在欺诈、恶意串通或胁迫是导致合同撤销的理由。因此,合同的撤销标准很高,只有在合同因重大过失、恶意或欺诈而达成的情况下,方有可能被撤销。综上,在《2019中国营商环境报告》中,关于该问题的评估结果保持不变。

此题的题设是,关联交易履行了披露和批准程序,表面合法,但因为交易价格高于市场价值,从而面临挑战。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主张该交易无效的理由,必须是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张可撤销的理由,则是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因而,援引公司法主张交易无效或可撤销,比较牵强。

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选择根据《合同法》诉请法院撤销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因此,即使詹姆斯的交易行为合法,股东也有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张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此题应获肯定回答,应当选4,即可以主张交易可撤销。司法实践中,卢伟、宜昌山水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再审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鄂民再57号)提供了支撑。在该案中,法院认定,山水投资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而作出,损害了公司利益,进而侵害了小股东利益,最终宣判股东会决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2条也重申了此种诉权。该条规定, 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向世行专家解释颇费周折,且世行评估要求法律标准明晰易懂,建议修订公司法,将第22条第2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修改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或者议决事项显失公平、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以上为“董事责任程度指数”的内容,在总分10分中,DB2018与DB2019我国均仅得1分。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表述不够清晰,需要做大量的体系性解释才能使世行理解,建议做相应调整,直接做出明晰的规定。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存在大量的误判误答,世行核验数据也不够严谨,存在着一定的偏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的出台,解决了关联人承担责任的问题,在即将到来的DB2020中,我国应当获得比较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