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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大乐透(7)

2019-05-01 10:34栏目:新闻

脚注

① 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② 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三、股东诉讼便利指数

该指标同样采取0—10分这一梯状赋值的方式,分值越高,说明诉讼越便利。

【世行问题十一】在由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若要判定被告须承担责任,法院必须达到何种证明标准或确信程度(如排除合理怀疑、清楚且令人确信的证明、内心确信、优势证据、可能性之权衡)?

对于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也就是说,法院必须确信事实具有证据的支撑。

对于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只有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才能做出有罪判决,也就是说,必须排除合理怀疑。

【世行问题十二】在提起诉讼前,持有公司10%股份的股东能否获得企业内部文件,如与买方购买卡车有关的董事会会议纪要、合同和购买协议?

答案选项为:1. 是的,可以直接获取;2. 是的,可以通过政府指定的检查员获取;3.是的,可以直接获取,也可以通过检查员获取;4. 不可以。

此题考察的是股东的知情权,我国应选1。我国公司法第33条(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第97条(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吻合本题)有相应的规定。

【世行问题十三】在民事审判中,原告可以请求法官从被告处收集哪些信息?在民事审判中,原告可以请求法官从不合作的证人处收集哪些信息?

以上两道题目,答案的选项均为:1.原告有权独立(也就是根据公司法或者其他法律)获取的信息;2.被告表明其答辩所要依赖的信息;3.能够直接证明原告诉请中具体事实的信息;4.与诉请有关的任何信息;5.能够揭示相关信息的任何信息。

以上两题,我国DB2018与DB2019均未得分,原因是受访者回答“不可获得”,世行也认可了此种答案,其解释如下:

在该问题的评估方法中,“可获取”一词是指如果申请方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条件,则其不但有权提出申请,而且有权获得所申请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2条同样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鉴于以上所述,按照法律规定,诉讼当事方无权自行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该等证据收集申请由法庭自行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具体而言,法庭可自行决定要求任何一方诉讼当事人提供特定证据,但是其并非一定会满足当事方的申请。因此,在《2019中国营商环境报告》中,关于该问题的评估结果保持不变。

请注意,《民事诉讼法》第95条涉及调解事宜,并不在该问题所衡量的事项范围之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的规定,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举证责任。由于该问题和该指标均不衡量举证责任,因此举证责任不在该指标的评估范围之内。

我国的相关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与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64、67、72、79、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112条。我国如果要提高世行评估得分,要做相应的修法。然而,笔者认为,“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举证规则,不宜为了世行得分而加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