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大乐透(9)
以上部分构成了“股东诉讼便利指数”,满分为10分,我国DB2018仅得4分,DB2019年得了5分,仍然不够理想。

DB2020问卷之“股东治理指数”评析
“股东治理指数”由“股东权利指数”、“所有和管理控制指数”与“公司透明度指数”等三个三级指标构成,下文分而述之。
一、股东权利指数
【世行问题十七】出售买方51%及以上的资产是否需要征得股东批准?(该等出售可能通过一笔交易完成,也可能在首次交易开始后的一年内通过多笔交易完成)
获肯定回答者得分。此题我国DB2018未能得分,应当属于误判。
世行向中国提供的政策备忘录认为,中国《公司法》第104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因此,重大资产的转让是否须经股东会决议,取决于章程的自主选择。
事实上,世行专家之所以发生以上误判,是因为缺乏对我国法律的体系化理解。我国《公司法》第121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从法律适用角度分析,我国《公司法》第104条为一般法则,而第121条则为特殊法则,特别法则优先于普通法则。世行假设中的买方公司是上市公司,必须强制适用公司法第121条。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而,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来看,都应做出肯定的回答。实践中,截至2018年3月底,北京市注册的上市公司有309家,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为135家。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2017年至2018年3月底,北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有4起,都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我们向世行专家解释,该指标DB2019 我国得了分。世行专家给出了以下解释:
就股东权利指数而言,该指标衡量出售上市公司51%的资产是否需要股东批准。如果回答是否定的,这一问题的得分为0分;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得分为1分。
营商环境报告项目组确认在中国,出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必须获得股东批准。《公司法》第121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2019中国营商环境报告》会更新关于该问题的评估结果。
在即将到来的世行DB2020中,我国也应当得分。
【世行问题十八】发行新股是否必须征得股东的批准?且该授权的有效期为多久?(或者,若要以授权股本总额为限发行未发行股份,是否必须征得股东批准?)
此题考察的是公司增发的程序,获肯定回答者得分。DB2018我国未能得分。通过解释沟通,DB2019我国得了分。
在我国,上市公司每次发行新股之前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有效期自证监会批准后6个月。其法律依据如下:《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对于其中的上市公司,则由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5.2.5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实践中,2017年至2018年3月底,北京有60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4家上市公司配股,全部都经过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关于新股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的问题。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对于前述沟通,世行给予了积极回应,并作如下解释:
对于“新股发行是否必须由股东批准以及该授权的有效期有多久”这一问题,如果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无需股东批准,或该授权的有效性无时间限制,则得分为0分;如果增资扩股必须获得股东批准,且该授权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则得分为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