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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10:34栏目:新闻

原标题: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66 号)。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与分析,并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问题一: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313.17万元,同比增长5.0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5,356.28万元,同比增长110.17%。请结合你公司经营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幅度差异较大的具体原因,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异常。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的经营模式

1.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公司属于建筑施工行业,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本公司的传统主营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2018年公司工程收入为:9,141,189,198.39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89.70%。公司从事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业务,目前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单一型工程承包模式和投融资建造模式。

单一工程承包模式:本公司以拥有的工程承包资质,向业主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或工程专业承包服务。

投融资建造模式:本公司利用自身投融资能力,将施工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采用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BOT模式(建造-运营-转让)和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投资带动总承包,向业主提供项目投融资服务和工程总承包服务。

2.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

2018年,公司房地产业务依旧主要依托二级子公司:重庆北新蕴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新疆北新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进行项目开发经营。2018年公司房地产业务收入527,587,945.84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5.18%。

重庆北新蕴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聚焦 “北新御龙湾”项目的开发和销售。“北新御龙湾”项目位于重庆市合川草街东部新城,目前已投资开发:一期 A 组团、一期 B 组团、一街区、五街区、二期六街区项目。报告期内,“北新御龙湾一期 A 组团”项目已基本售罄;“北新御龙湾一期 B 组团已竣工”;“北新御龙湾一街区、五街区项目”正在建设阶段,二期六街区尚未开工建设。报告期,公司新增预收房款625,526,148.50元,为公司创造较高的经营现金流入。

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的建造合同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规定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对于工程项目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项目完工并交付,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凭据时确认收入;对于工程项目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的:

1.在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2.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

公司的主营业务系从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施工,应收账款的形成主要来自业主的计量确认,业主按照工程进度分期计量,公司根据业主的计量金额计入应收账款。业主根据计量金额扣除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保证金后的剩余金额进行拨付,拨付时间依据工程合同中业主约定付款时间或达到业主要求完成工程量后进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