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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运国际手机官

2019-05-01 10:34栏目:新闻

原标题:遗嘱,保险,信托,财富传承该如何选择?

遗嘱、保险和信托,这三种在财富传承中经常被提及的工具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网络上能搜到许多相关内容,但大多只强调某一种工具的优势、弱化劣势而极力推荐,这样的结果我并不意外,背后的原因就不说破了。财富传承是一件长期、持续的事情,可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某一种工具,也不是某一种工具就特别没用的,只能说各有千秋,各司其职,惟有灵活设计、科学组合才能家业长青。

立了遗嘱也不保证就能执行

过去40年间,一批具有过人胆识和超凡运气的人收获了人生的喜悦,但随之而来的烦恼却让家庭分崩离析。由于没有生前设立遗嘱的习惯,老人走后亲属们反目成仇,为争家产大打出手;更有甚者,老人生前以为立了遗嘱就万事大吉,有的人依然还会因为觉得分配不公,不顾亲情对簿公堂,结果耗费几年时间都无法完成正常继承,让人唏嘘。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国人对自己身后事的安排多少有些忌讳。目前我国立遗嘱的比例大概为0.1%,而发达国家立遗嘱的比例接近80%,这个差距是巨大的。为什么国人不喜欢立遗嘱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认为立遗嘱不吉利,有人认为风险和意外不会降临在自己头上,有人认为自己只有一个独生子女,财产将来都是独生子女继承,有人认为反正继承法有规定怎么继承……

有的人觉得没有遗嘱的话,分割财产需要去公证处公证;有遗嘱自然就不需要了么,直接拿着遗嘱就可以去办理继承,这就有点想当然了。遗嘱继承,依然需要到公证处进行继承权的公证。不但要公证,而且需要全部继承人共同前往公证处进行,领取继承权公证书后才能进行继承财产过户。整个过程中只要有一位继承人不予配合,就无法办理。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以及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定继承人并未明确表示过放弃(一样要公证,口头说可不算数),应视为接受继承,与其他继承人都是作为遗产的共同共有人。所以,如果对遗嘱内容、设立规范、设立人当时的精神状态、遗嘱继承人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等等问题存在异议,法定继承人有提起诉讼的权力。

大部分继承诉讼平均审理期限冗长,原因可能是财产总量大、继承人数繁多,诉讼程序严谨且复杂等等。由于家族财富往往数额庞大、形式多样,一份遗嘱的效用极其有限,单独作为家族财富的传承工具存在很大风险。

保险传不了子孙万代

90年代初,中国保险行业刚起步,大多数人都觉得买保险不是咒自己吗?况且保费不低,有那闲钱不如买股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保险的作用和重要性,大额寿险成为了许多人的选择,但对于传承而言,这也不是万全之计。

人们愿意去购买大额保单来实现传承,是因为寿险有一定的杠杆作用,它能够确定在被保人身故之后将数额巨大的保险金交到受益人手中,从而达到保障+传承的双重效果,但这始终是一种“一次性”的传承。在当下保险的相关法律环境下,受益人只能是已经出生的人,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最多传到第三代,想要惠及更多后代的想法无法实现。

如果被保人突然身故,而受益人尚未成年,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保险金将交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保管,这时候就会存在巨大的道德风险,而且最终法定监护人是谁都可能出乎意料,毕竟未来的事谁也说不准;即使受益人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但突如其来的巨额财产他是否有能力打理,是否会因此变得骄奢淫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