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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10:34栏目:新闻

原标题: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一16:00,通过“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现将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网上交流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一16:00,交流形式为网络形式。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赵国柱,总经理杜广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金宝山,董事会秘书朱晓宇参加了本次说明会。

四、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回复情况

1、在上述时间内,没有投资者通过“上证e访谈”提出问题。

2、以下四个问题为投资者通过电子邮件提问:

提问一:公司2018年不给股东现金分红,主要考虑是什么?

回 复:

1、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任意连续三年内,公司现金分红的次数不少于一次。2016 年、2017 年、2018年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642.24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9.80%。公司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等相关规定。

2、公司当前及今后几年葡萄酒市场建设、品牌提升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因此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截止2018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为24,153.78万元转入下一年度。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1)葡萄酒市场建设。公司将持续加快全国市场建设,强化培育,取得突破,加速市场开发。

(2)品牌传播与推广。围绕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多层次、多渠道推广品牌,提升品牌形象和核心价值,推动品牌落地。

(3)在重点市场投资建设莫高城市酒堡,提升品牌形象,促进品牌落地,培育消费者,推动市场建设。

(4)生物降解聚酯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提问二:公司葡萄酒今年有没有具体经营计划?有哪些主要产品?

回 复:

1、公司葡萄酒产业2019年经营计划:

(1)加快葡萄酒市场建设。一是加大市场招商力度,围绕区域市场精准招商。二是加大市场投入力度,向外围市场不断拓展,扩大市场体量。加强营销网络细密程度,扩大网络。加大开发商超渠道力度,提升销量。

(2)创新营销提升销量。一是继续扩大网络销售,做大网络销售体量。二是开辟销售新渠道,抓好婚宴、家宴、商务宴会市场,努力提升销量。三是加大终端促销力度。

(3)持续提升品牌形象。一是继续提升莫高品牌价值。二是持续打造莫高品牌形象。继续围绕知名度和美誉度两大支点,加大品牌推广、宣传力度。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适时合理的运用各类媒体进行品牌传播,持续传递莫高品牌声音,扩大品牌信息覆盖面,拓展品牌空间,保持和提升莫高品牌知名度。三是加强体验式营销。通过品鉴会、展览会、酒博会等展示活动,把品鉴、展示和销售有机结合起来。

(4)优化产品结构。一是提升核心产品黑比诺和冰酒市场竞争力。二是以市场为导向,继续优化升级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多元化和性价比。

2、公司葡萄酒拥有干红、干白、甜型酒、特种酒、冰酒、白兰地、起泡酒等七大系列200多个产品,核心产品为黑比诺干红葡萄酒和冰葡萄酒。

提问三: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是什么?

回 复:《公司章程》第207条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其中:第(八)项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第(九)项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为: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第(十一)项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任意连续三年内,现金分红的次数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