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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把涉黑恶案件办成"铁案"

2019-03-15 12:16栏目:政务

(原标题:专访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 正研究办理黑恶势力刑案的意见)

李少平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引起外界热议,报告亮点颇多,不少话题也引起了广泛讨论。

近日,针对如何防范冤假错案、扫黑除恶工作接下来如何进行等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

谈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北青报:防范冤假错案是大家关注的话题。去年法院依法纠正了“五周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对此,您怎么看?

李少平: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使无辜者蒙受冤屈,而且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还会损害社会公众对法律和法治的信仰。

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推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有效防范了刑事冤假错案。

北青报:能否介绍一下在这方面取得的一些成果案例?

李少平:比如,广东全省法院2018年上半年受理排非申请案件2338件,启动排非程序2270件,占申请数的97%;2017年-2018年,四川全省法院启动非法证据程序的案件共计171件,启动后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数51件 ;河南全省法院2016年以来已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751件,决定排除非法证据45件,对38名被告人宣告无罪。

北青报:除了刑讯逼供、非法取证,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还有什么?

李少平:证人、鉴定人出庭率低,也是困扰公正审判的突出问题。

在这方面,为充分体现直接言词原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法院合理确定并逐步扩大应当出庭的人员范围,启用证人隐蔽作证和远程视频作证系统,完善强制出庭及拒不作证的惩戒机制,推动庭审改革的深化。

同时,我们还依法健全刑事辩护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辩护制度至关重要,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防范冤假错案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多措并举,也需控辩审等诉讼主体凝聚共识、共同推进,不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当前,社会各界对防范冤假错案已经达成高度共识。

法院将以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抓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立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青报:接下来法院如何规范与当事人、律师等的接触、交往行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将如何发力?

李少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始终贯彻人民法院工作的一条红线,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也是必须守住的一条底线。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全面加强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

加大司法腐败行为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内部巡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工作,整合监督力量。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对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充当诉讼掮客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手软、绝不护短,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队伍。

积极完善强化司法职业伦理的制度机制,加强关键岗位定期轮换交流,完善职业回避制度,进一步细化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切实落实“五个严禁”,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谈扫黑除恶

20余个高院建立专业合议庭

北青报:我们注意到,去年扫黑除恶取得重大进展,最高法报告提到,审结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489件2.9万人。

李少平:对,去年全国各级法院狠抓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审判工作,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同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有效摧毁其再生能力,绝不让黑恶势力有任何“生血”能力和死灰复燃之机。

一大批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如天津穆嘉“套路贷”涉黑案、山东吴学占涉黑案、广东“村霸”刘永添涉黑案、山西景益民“保护伞”案等案件顺利审判,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填补专项斗争法律政策空白,确保专项斗争沿着法治轨道有序运行。

去年以来,我们还开展了扫黑办与专业化审判庭、合议庭建设有机结合试点工作,截至去年年底,山西、辽宁等20余个高院均建立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承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黑除恶案件内审审查、督办指导及调研工作任务。

我们还研究推动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解决部分地区审判经验不足、力量相对薄弱等问题。

北青报:如何确保把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

李少平:法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坚持法定标准、法定程序,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