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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指引

2019-03-25 14:07栏目:政务

  为确保安全检查的全面性、系统性、专业性和实效性,现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指引。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主要包括七个方面: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情况;5.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情况;6.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情况;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主要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三)建设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十个方面:1.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情况;2.建设项目发生变化后,未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情况;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情况;4.建设项目未经变更设计审查或者变更设计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情况;5.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根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情况;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情况;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情况;8.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情况;9.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情况;10.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情况。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九个方面:1.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情况;3.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4.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情况;6.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情况;7.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情况;8.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9.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五)安全资金投入情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情况;2.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3.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投入情况;4.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投入情况。

  (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情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七)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十一个方面:1.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进行辨识情况;2.按照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情况;3.按照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情况;4.未按照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情况;5.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情况;6.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情况;7.未按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情况;8.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9.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情况;10.按规定建立应急组织或者配备应急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情况;11.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八)企业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十个方面: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情况;2.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3.未按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情况;4.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情况;5.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安监部门备案情况;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情况;7.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吊装、挖掘、爆破等作业,临近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情况;8.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情况;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情况;10.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