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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法官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曾被情人举

2019-03-27 10:33栏目:政务

  江苏扬州江都区一名法官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被处分。

  10月30日,扬州市江都区纪委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确认,关于女子李丽(化名)自称是江都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年利的情人、举报刘年利生活作风问题一事已基本调查完毕。

  当晚9时许,江都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刘年利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并调离江都区人民法院。

  此前的10月27日,扬州女子李丽在网上爆料,自称是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年利的情人,要举报刘年利存在生活作风问题。

  李丽告诉澎湃新闻,刘年利52岁,自己36岁。2016年9月份左右,她在一次饭局上与刘年利相识。之后在刘的追求下,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2017年7月,她的丈夫发现此事后导致家庭破裂,“成了情人后,他(刘年利)就带我去北京、上海、深圳、连云港旅游,给我买手镯。”

  李丽还称,2018年初,她发现自己怀孕,刘年利得知后多次威逼利诱,让其做人流手术。为此,刘年利当时还拿出一份文件,称自己已经被单位处分,要辞去单位相关职务。

  李丽觉得,刘年利工作受到影响,孩子出生后多有不便,故决定做流产手术。手术前,她还要求刘年利手写一份承诺书,承认对其造成身心伤害。

  为了印证自己的说法,李丽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两份手写承诺书。

  其中一份落款日期为2018年1月10日,内容为:“本人刘年利向李丽承诺,于2010年(注:笔误,实为2018年)12月前与妻子离婚,与李丽结婚。”落款处刘年利签字。

李丽提供的刘年利2018年1月写下的承诺书。(来源:受访人提供)

  另一份写于李丽流产手术前,落款日期显示2018年3月29日,内容为:“本人刘年利和李丽有一段婚外情,致李家庭破裂,且未能与李结为夫妻,给李造成了身心伤害。现李丽怀孕3月,双方协商人流。我愿意支付对李丽身体、精神造成的伤害给予补偿50万元。今后我本人及家人(老婆),不得以任何理由来追回该款,且李丽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刘年利的任何责任。”落款处刘年利签字。

李丽提供的刘年利2018年3月写下的承诺书。(来源:受访人提供)

  李丽称,她后来拿到了50万元补偿,此外,她发现对方还在法院工作,认为受到欺骗。此后李丽开始陆续向当地法院、信访局以及纪委反映刘年利的生活作风问题。

  一份落款日期为2018年7月2日的扬州市江都区信访局告知书显示,该局已接到李丽对刘年利相关问题的反映。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部门收到纸质信件后,将及时转送给纪委处理。

  针对李丽的说法,刘年利本人对澎湃新闻表示“没有这回事”。

  10月30日,江都区纪委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关于李丽向区纪委举报法官刘年利一事,已基本调查完毕,最终结论由组织调查结果为准。

  10月30日21时许,江都区人民法院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我院法官刘年利违纪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2018年5月,该院法官刘年利因生活作风等问题被实名举报,江都区纪委接到举报后迅速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刘年利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近日,江都区纪委监委经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年利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并调离江都区人民法院。目前,对刘年利的政务撤职及调离法院等事项正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