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是有分量的

关于促进龙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

2019-04-07 17:09栏目:政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和支持龙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为台湾同胞在黑龙江省投资、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便利,维护和保障台湾同胞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参考其他省份已颁布的实施办法,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扩大龙台经贸合作,鼓励台资企业参与新龙江建设,共享发展机遇

  1、支持台资企业参与黑龙江省制造业转型升级,鼓励台资企业进入装备制造业、石化和煤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食品加工、农牧产品、旅游、文创等行业。组织辅导团队,为台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辅导服务。台资企业可与本地企业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居民企业依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在黑龙江省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3、鼓励和支持台湾科研人员和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项目。依托哈尔滨海峡两岸技术移转育成中心、牡丹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平台,促进台湾科研人员参与黑龙江省相关科研项目申报,享受黑龙江省科研人员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4、鼓励台资企业在黑龙江省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依据台资企业在台拥有相关资质给与我省相同水平资质认定。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台资企业在黑龙江省可参与建设项目的总包和分包。

  5、相关部门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公平参与各级政府采购活动。

  6、对新进的无污染台资制造业和科技类企业等用地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列入黑龙江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台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7、对台主管部门会同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及时向台湾相关行业公会及企业发布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的相关信息。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8、引进台湾园区管理模式及团队,吸引台资企业入驻黑龙江省各类产业园区,积极承接有向东北地区转移意愿的沿海成熟台资企业,逐步形成有黑龙江省特色台湾产业园区发展模式。

  9、落实省委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以哈尔滨和齐齐哈尔等市为试点,推动涉台阳光服务,涉台行政审批、执法过程全程记录,由对台主管部门邀请人大、政协、发展环境监督部门及主流媒体进行监督。

  10、完善涉台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涉台法律服务中心,组建涉台法律专家库,政府购买服务,为本地区台胞、台企提供法律服务。

  11、发挥黑龙江省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中心作用,增加台胞、台企服务职能,负责台湾科技、人才项目库建设及惠台政策落实的具体服务工作。

  12、由省农业主管部门与对台主管部门共同搭建和构筑龙台农业交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大力支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

  13、支持在黑龙江省注册或长期在黑龙江省投入生产的台资农业企业与黑龙江省企业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农业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组织由农委、农科院等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团队,为台资农业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和辅导服务。

  14、支持省内各级对台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台资企业参与我省对俄合作的投资考察活动,鼓励台资企业与黑龙江省相关企业进行资本、技术、股份等合作,直接或者通过合作形式参与黑龙江省“一带一路”建设。

  15、支持台资企业参加中俄博览会、哈洽会、绿博会、森博会等会展商贸活动,在展馆设置、展位数量等方面给予保障。

  16、省内金融机构为已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开户、小额支付等提供相关便利服务。

  17、鼓励台湾金融机构进入黑龙江省金融服务业,与黑龙江省同业合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18、鼓励台湾征信机构依照相关规定与黑龙江省征信机构开展合作,为两岸同胞和企业提供征信服务。

  19、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完善交流联系平台,建设行政审批、涉企税务、财务、法律事务辅导、代理服务平台,服务台资企业、台胞创业创新。鼓励各类台资企业按照行业、地域等不同标准依法成立行业协会,以团体会员身份加入工商联等团体。

  二、鼓励台湾同胞在黑龙江创业、就业,为台湾同胞提供学习生活便利

  20、由省级对台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台湾同胞报名参加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