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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执法应“垂管”

2007年01月23日 03:35 [辽一网-华商晨报]    [字号: ]


  如果您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发生纠纷,到哪去说理?行政复议地点只能是市区政府。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郭艳在提案中建议,省内可设立统一城管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垂直管理,可解决城管行政执法的尴尬身份,也能让市民复议时更加公平。
  无奈:市民申请复议只能到市区政府
  从2002年起,全省14个市先后建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在执法活动中,当市民与执法部门发生纠纷时,市民可以参加行政复议。但实际情况是,由于我省的城管行政执法缺乏统一主管部门,市民行政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只能向其本级人民政府提出。
  现状:城管行政执法有“黑户”
  省政协委员郭艳在提案中指出,全省城管执法工作出现许多问题,与没有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援助有很大关系。如编制、执法经费、服装等一直得不到解决,导致执法人员行政编、事业编混杂,甚至聘用临时人员执法,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形象。
  记者了解到,某市区两级政府目前共有29个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只能是列席部门,而不是“正规军”。由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正式编制,经常“师出无名”,少数市民并不认同。
  按照一名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话说:“由于没有正规编制,行使权力不受法律保护,连我们的衣服都是非法制服!”
  建议:建省级机构垂直管理
  在这份提案中,郭艳建议,省政府成立新的直属机构——城市管理局或在建设厅内增设城市管理总局,专门负责全省14个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实施垂直领导。
  “目前,实施垂直管理是破除地方保护的最佳方法。”沈阳市一名官员说,由于城管执法是集中罚款部门,必然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垂直管理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不必受到市区政府的限制。
  此外,通过实施统一行政编制、统一财政经费、统一执法服装、统一执法证件等措施后,可以解决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困境。
  (本版图片由本报记者 蔡敏强 杨晟坤 摄)





(新闻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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