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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医疗救助上限有望提高

2007年01月23日 10:49 [辽一网-华商晨报]    [字号: ]


  沈阳正申请“全民医保”试点 13万余农民下月起享受农村医疗救助
 
  沈阳城市医疗救助上限有望提高!昨天,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沈阳农村医疗救助将于2月1日启动,全市13万余农民将受益于此项政策。而部分收入略微超过低保标准的“边缘户”也有可能在经过收入核算后,依据实际情况享受到低保的部分优待政策。
 
  4000万用于贫困市民看病
 
  市民政局局长张颖表示,今年沈阳市、区两级财政将列支4000万元用于城市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住院救助将按个人自行负担的多少确定不同的救助上限标准,部分“特病”救助标准也将提高,还将增加“特病”救治的定点医院数量。
 
  市民政局低保处处长关赞梅介绍,沈阳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目前这一群体一旦住院,每人每年得到医疗救助的上限为4000元,提高后,得到的救助将会增多,有可能低保户住院一次花了1万元,医疗救助最多能给其补5000元。”
 
  关赞梅解释说,沈阳市目前正在争取成为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改革的试点城市,而一旦申请试点成功,将实现“全民医保”的格局。届时,作为与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医疗救助有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只保留对困难群体的临时性救助,“我们正在等消息,申请成功的话,医疗救助的政策也可能不会调整。”
 
  农村医疗救助即将启动
 
  张颖表示,今年沈阳市农村低保将执行提高后的标准,根据地区不同提高到1000元、1200元和1500元,月人均救助额也将力争达到50元,保障金将在2月10日前全部发放到农村低保户手中。
 
  而针对沈阳市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也将于2月1日启动。
 
  在常见病救助标准方面,农村低保户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6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农村五保户每年最高限额为120元,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的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300元,此前入伍的重点优抚对象则为500元。低保户和五保户常见病治疗费用中,个人承担费用的80%由医疗救助解决,对低保户和五保户中的残疾人,医疗救助将解决个人承担费用的90%。
 
  在特慢病救助标准方面,低保户、 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最高限额分别为300元、500元和700元,医疗救助负责解决的比例与常见病救助相同。
 
  在住院救助方面,农村低保户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2000元,农村五保户为3000元,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的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4000元,此前入伍的重点优抚对象限额为5000元。个人承担费用的70%均由医疗救助解决,救助对象中的残疾人,医疗救助解决的比例为80%。





(新闻来源: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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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ianzho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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