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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违法 只警告不罚款


2007年10月28日 21:34  [来源:沈阳日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据《沈阳日报》报道 12月7日,交警和平一大队在中华岗率先推出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以警告代替罚款的人性化管理办法。当天有20多名机动车驾驶员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处罚。 
  当天9时许,一辆挂有辽AD 牌照的机动车在中华路与南京街交通岗违反道路标线。执勤民警刘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处罚。驾驶员一脸沮丧地将车停在路边,以为又要被罚款了。刘学告诉该驾驶员,他的驾驶行为属于轻微交通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予以警告,不处以罚款,并让其在《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该机动车驾驶员如释重负,表示今后一定要遵章守法。 

  两分钟后,一辆沿南京街行驶的出租车,因司机未系安全带被民警拦下。司机惴惴不安地出示驾驶证等候处罚时,民警严肃指出不系安全带的危害,并予以警告。“怎么?不罚款了?”在得到确定的回答之后,这名司机痛快地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他说:“民警的警告比罚款给我的印象更深刻。今后我一定遵守交通规则,不再给民警添麻烦了。” 

  在不到20分钟的时间里,先后有4名机动车驾驶员在中华岗接受了交通民警的警告处罚。交警和平一大队副大队长韩继强告诉记者,对交通违法者进行罚款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同样是一种处罚手段。其目的是让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章守法。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以警告代替罚款的处罚方式,只适用于行人和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驾驶过程中吸烟、打电话和外地司机误入单行线等轻微违法行为。而对酒后驾驶、闯红灯、超载运输、超速行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严厉处罚。(吕良德)        
 
发表时间:2005-12-8 9: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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