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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委员建议:鼓励社会开办机构解决幼儿入托难题(2)

2019-03-10 14:49栏目:滚动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英才学院董事长杨文在几年前就已关注婴幼儿托育领域,并在其创办的幼儿师范高等职业学校开设试点,招收0到3岁早期教育专业的师范生,同时在学校幼儿园开办0到3岁的婴幼儿实验班。 

  在研究早期教育课程和幼儿园开办条件的过程中,杨文发现,由于横跨教育部、妇联、卫计委多个政府部门,婴幼儿托管机构在政府管理层面尚未出台统一标准,包括选址、师生比例、设施安全性等方面,标准上一直存在空缺。 

  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副主任马驰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0-3岁婴幼儿托育政策在顶层设计上是空白的,这直接影响了地方在解决0-3岁婴幼儿托育问题上的行动力”。 

  马驰认为,托育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行业标准缺失,托育工作缺乏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婴幼儿托管机构市场鱼龙混杂,不少托育机构缺乏资质、无照经营,影响了家长对这个市场的信心。 

  建议 

  “支持地方政府成立托育专项基金” 

  今年全国两会,涌现了不少关于0-3岁婴幼儿托管服务的提案、建议。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赵东花以全国妇联名义,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了相关提案。 

  该提案指出,3岁以下托幼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国家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来统一领导全国3岁以下托幼事业发展,缺乏全国性的关于3岁以下托幼服务发展的相关意见和政策措施来指导、规范托幼事业发展,亟须顶层设计规划,构建相关政策法律体系。 

  该提案建议,卫健委牵头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发改委将3岁以下托幼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营利性托幼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托幼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等级评价制度等。 

  民盟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了题为《城镇0-3岁幼儿入托难问题亟待解决》的发言,民盟中央调研发现,中国城镇0-3岁托育服务主要问题有:总体规划缺乏、责任主体不明、资金投入匮乏等。 

  民盟中央建议采用各级政府设立托幼工作协调小组、出台优惠倾斜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托育机构等办法解决幼儿入托难问题。 

  “支持地方政府成立托育专项基金,按出生人口配套相应资金,资金随人头流动;探索建立婴幼儿托育服务意外保障制度,采用各级政府各补贴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方式缴纳保费……”民盟中央在发言中做了具体的建议。 

  政策 

  上海、四川已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 

  对婴幼儿托管服务的探索,上海和四川已经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 

  2018年4月28日,上海出台0-3岁幼儿托育的“1+2”文件(包括《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填补了政策空白,构建起首个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并在5个区先行先试。 

  文件中对托育机构的场地面积、食品的配送等都设有底线要求,对托育机构的安全防范和卫生保健提出设施配备和管理制度上的要求。并对一些托管机构的管理做出不少细节的规定,比如,托育机构在主出入口、幼儿生活及生活区域等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确保监控全覆盖。 

  2018年12月10日,四川省卫健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对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等也作出了相关要求。 

  国家层面,一系列动作也释放出不少信号。 

  2018年8月国务院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制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方案明确,要制定行业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监管标准,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从业要求、设施设备、技术流程等规范标准。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并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