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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9-03-10 15:54栏目:滚动

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委发〔2017〕27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7日

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发〔2017〕3号)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打造人才创新创业新高地,全面激活社会创造活力,为推动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深入实施“盛京优才英才”集聚培育计划

  1.实施高精尖优才集聚工程。未来五年,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引进10名顶尖人才、30名杰出人才、500名创业型领军人才,对引进的上述三类人才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资金资助。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解决住房问题,杰出人才和创业型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对顶尖、杰出、领军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对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50-3000万元项目资助。其中,对顶尖人才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

  2.实施海外优才汇智聚力工程。未来五年,支持我市各类用人主体多渠道引进10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5000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服务我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年薪划分为30-50万元、50-80万元、8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外国专家,给予100万元配套奖励。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沈创新创业,对博士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对硕士、本科毕业生给予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外籍人才申报我市创新创业项目、科学技术奖项,不受国籍、身份等条件限制,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实现“同规则、同待遇”。

  3.实施紧缺急需人才和军民融合人才集聚培育工程。未来五年,重点面向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电子信息、医药化工、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引进和培养3000名紧缺急需人才。发布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对按市级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引进和培养的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加大军民融合科研人才引进力度,对自主择业在沈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综合其职称与科研能力,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对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

  4.实施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未来五年,培养2000名中青年科技人才。对我市培育出的“两院”院士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对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给予250万元资金奖励;对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 青年学者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培育出顶尖、杰出人才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元资金奖励。

  5.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未来五年,计划培育300名既掌握科学技术又熟悉市场规则,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人才。对创新型企业家创办或领办的企业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贷款总额最高2000万元给予最多3年贷款贴息。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的创新型企业家,给予30-250万元资金奖励。对创新型企业家前往科技创业先进地区开展专题研修和技术成果、产业合作等对接活动的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给予补贴。

  6.实施大学生留沈倍增工程。未来五年,吸引储备70万名大学毕业生在沈就业创业。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给予3年每月1000-2000元资助。对新落户并在沈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沈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首次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分别按每月800元、400元和200元标准,给予最多3年租房补贴。鼓励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见习补贴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以下的企业,见习补贴由市财政补贴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上的企业,市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补贴。对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大学生初创企业首次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实行2年“场租全额补贴”,未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2年每年6000元创业场地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年1万元给予补贴)。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项目可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符合规定条件的,按基准利率给予100%贴息。鼓励博士创业,技术或专利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给予10-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全市每年统筹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用于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