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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张家港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简章(3)

2019-03-12 16:41栏目:健康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4)笔试成绩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2. 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将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3)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张家港卫生人才网(),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2寸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

  六、体检与考核(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七、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人才网、张家港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面试后,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用通知书》。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招录机关将主动联系考生。

  九、纪律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