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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设局下套、案件审理“不公”…当事人还原“(2)

2019-03-29 18:47栏目:企业

  A男说他觉得在“外交部”没什么意思,想辞职去大陆做生意,但觉得做生意总要认识几个“当官的”,希望我能介绍。我也就是酒后顺口答应“没问题”,这其实是有点胡吹。那之后我就回大陆了。

  2017年2月,我以一家公司董事的身份再次来台湾,想跟台湾做创投的朋友交流,把资金和想法连接起来。这纯粹是生意上的事,因此少不了应酬,互相引荐商业伙伴。3月7日晚,A男在酒局上不停劝我喝酒,又缠着让我给他介绍大陆官员,并表示自己还在“外交部”,可以在海外见面。我被问烦了,就半开玩笑地随口说:“你去日本,我给你介绍高官!”其实有脑子的人都明白,这是我不想撕破脸。酒局结束前,A男神神秘秘地掏出一个牛皮纸袋,上边印着“中华民国外交部”之类的字眼,并表示:“这东西给你。”当时我就拒绝了。仅仅隔了一天,3月9日早6时,我就被抓到一个偏远的山区。后来按照律师的讲法,牛皮纸袋是“诱饵”,如果当时我接了,当场就会被抓。

  “钓鱼执法”,办案不公

  环球时报:你被抓后经历了什么?

  周泓旭:调查人员冲进我家搜名片,发现几百张名片大部分都是创投圈的,只有三四张大陆公务员的名片。其实这都是在一些两岸交流活动上随手交换的名片,什么都说明不了,但调查人员却如获至宝,认为终于发现“跟大陆的联系”了。更可笑的是,他们没找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发现我手机上跟一个叫“老韩”的人联络很多,就兴冲冲地来问我:“这是什么上级的代号?‘老韩’是谁?”我回答说:“那是我妈。”

  实际证据没有,为让我认罪他们就想别的法子。有一次,一个调查人员在车上跟我说:“泓旭,你跟我儿子差不多大,青春不能都这么浪费了。你现在如果认罪,我们就给你写句“态度良好”,因为你这不是什么大罪,按‘国安法’就是判5年以下,你未遂就两年半以下,如果态度好刑期还能减到1年3个月以下。你现在已经出了这个事,不会无缘无故放你的,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我承认我被说“动”了。毕竟从2017年3月9日我被羁押禁见起就吃了不少苦头。所谓“羁押禁见”就是与另外一个或两个人一起被关在四五平方米大小的房间里,吃喝拉撒睡都在里边。如果睡觉平躺,肩膀会紧贴着另一个人的肩膀,而这个人或浑身刺青,也可能吸毒。因房间潮湿,很多人身上都生了疮。在约6个半月的时间里,除了出去开庭,我基本就待在这个房间里。

  环球时报:你认为台当局在整个案件的调查和审判过程中,有哪些不合程序的地方?

  周泓旭:首先是“钓鱼执法”,也就是“先射箭再画靶”。我刚被抓时,还天真地觉得因为自己在酒桌上乱说话,害了A男。后来我才知道,我和A男平时交往的整个过程都被其录音,但在法庭上他只截取出对自己有利的录音。2016年5月蔡英文上台后,台湾一些情报界的人想要表忠心,照台当局这种方式,要制造多少“共谍案”,都能制造得出来。

  另外,台当局办案程序漏洞太多。二审时,调查局的人说完全没动我被扣的电脑。到了5月,他们“突然”想去检验一下电脑,就查出来所谓“在台发展组织的计划书”。但直到12月,调查局才去抓新党的人,这不合常理啊?为什么发现如此“重要”的资料,不立刻动手?还有就是,他们在查电脑时,按规定即便被告不在场,被告的律师也要在,不然的话,调查人员岂不是想放什么东西就放什么?

  第三点就是在看守所我遭受了很多折磨,每次只有在法警带去开庭的路上才有机会对媒体喊一两句话,有些媒体的采访就曝光了台湾司法的弊端。法院居然在二审快结束时又判我羁押禁见,因为怕我跟媒体互动!

  总体来说,台当局对我的调查和审判过程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不公、不义。大家应该注意到,本案全程都是不公开审理,台当局的心态很可疑。

  绿营想借此炒作“大陆渗透”

  环球时报:台当局为何还不放你回去?